11月5日,梅縣區安監局執法人員在對梅縣區梅南鎮惠群生物燃料經營部(經營生物柴油和生物汽油)進行現場安全檢查時,發現存在以下問題:一是未取得消防許可證等相關有效證照(除工商營業執照外),證照不齊全;二是經營部的儲存場所內沒有防雷、防靜電、防爆炸、防泄漏、防高溫、防超壓等安全設備設施;三是未能提供2個儲油罐和生物燃料加油機的產品合格證書;四是從業人員未經培訓取得相關資格證書;五是該經營部與一棟兩層樓房相鄰,底層是汽車修理場,第二層是居民住戶。存在較為嚴重的安全隱患,為確保安全,我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五十六條第(三)款“對檢查中發現的事故隱患,應當責令立即排除;重大事故隱患排除前或者排除過程中無法保證安全的,應當責令從危險區內撤出作業人員,責令暫時停產停業或者停止使用;重大事故隱患排查除后,經審查同意,方可恢復生產經營和使用”的規定,責令該經營部停產停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