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梅縣區法院加大執行力度,攻堅克難“破解”執行難。特別是近日,梅縣區法院執行干警克服種種困難,奔走于田間地頭,忙于執行,積極實現申請執行人利益。
2011年9月27日,陳某駕駛一輛假牌照摩托車在梅縣區一路口碰撞行人葉某,造成葉某十級傷殘,陳某負事故全部責任,開始陳某支付了8000元費用,爾后雙方因賠償事宜無法達成協議,葉某向梅縣區法院起訴,法院判決陳某賠償葉某因交通事故造成的損失84602.6元。
判決生效后,陳某未履行義務。2012年6月11日,葉某向梅縣區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法院立案執行后依法向陳某送達執行通知書,并多次聯系陳某,耐心釋明法理,陳某僅支付了500元給葉某,法院通過對陳某的財產進行調查,未發現可供執行的財產。陳某對于法院的多次傳喚置之不理,且拒接法院電話,拒不履行生效判決。梅縣區法院依法對其做出15日的司法拘留決定,并于5月25日,將陳某送進梅縣區看守所。
2014年期間,林某先后向張某借款人民幣合計55萬元,借款后,林某向張某償還了10萬元,并寫下一份45萬元的借條。此后,林某陸續有還款,截止至2016年7月23日仍欠張某19萬元。因林某未按期歸還借款, 2017年9月,張某向法院起訴,請求法院判決林某償還借款本金19萬元及利息。案件審理期間,張某向法院提出財產保全申請,要求對林某所有的小型汽車及相關店鋪進行查封。法院經審查后,判決林某應償還張某借款本金170400元及利息,做出查封該小型汽車及單層店的裁定。
判決生效后,林某未履行義務。2018年1月19日,張某向梅縣區法院申請強制執行,但林某仍未按照規定履行義務。因查封的店鋪存在銀行抵押貸款,店鋪拍賣后應優先償還銀行貸款,不足以償還張某的借款170400元及本金,故張某向法院申請扣押林某所有的已經查封的小型汽車,法院經審查裁定準予扣押。5月25日,執行干警依法將該小型汽車進行扣押,維護申請執行人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