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縣荷樹園電廠四期(2×1000MW)資源綜合利用發電機組工程項目(以下簡稱本項目)擴大粵東電網自身的電源裝機容量,提高電源保障,促進經濟社會發展,本項目有26.0423公頃用地不符合梅縣區現行土地利用總體規劃。
為保障重要產業項目用地需求,根據《廣東省自然資源廳關于做好近期國土空間規劃有關工作的通知》(粵自然資發〔2021〕2號)、《廣東省自然資源廳關于明確預留城鄉建設用地規模使用有關事項的通知》(粵自然資函〔2020〕166號)相關要求,我局委托技術單位編制完成《梅州市梅縣區預留城鄉建設用地規模使用審批表(梅縣荷樹園電廠四期(2×1000MW)資源綜合利用發電機組工程項目)》,并于2022年10月18日,經梅州市自然資源局梅縣分局審批(編號:441403202205)。
本次預留規模落實后,梅縣區、丙村鎮耕地保有量、基本農田保護任務保持不變,梅縣區建設用地總規模調整為15202.2276公頃,城鄉建設用地規模調整為12573.0436公頃。丙村鎮建設用地總規模調整為1132.1394公頃,城鄉建設用地規模調整為999.1394公頃。
根據《廣東省國土資源廳關于印發<廣東省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實施管理規定>、<廣東省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修改管理規定>相關配套文件的通知》(粵國土資規劃發〔2013〕83號)、《廣東省自然資源廳關于明確預留城鄉建設用地規模使用有關事項的通知》(粵自然資函〔2020〕166號)要求,現將成果公告如下,請各相關單位和社會各界人士監督實施。
附件:
1.預留規模落實前后主要調控指標對比表
2.方案涉及區域的土地利用規劃落實前后圖
梅州市自然資源局梅縣分局
2022年10月1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