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產行政執法文書
行政處罰決定書(單位)
( 梅縣區 )應急罰〔 2019 〕執法06號
被處罰單位: 梅州市梅縣區雄輝實業有限公司
地 址: 梅州市梅縣區城東鎮石下村 郵政編碼: 514000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 陳XX 職務: 主要負責人 聯系電話: 138XXXX8595
違法事實及證據:梅州市梅縣區雄輝實業有限公司因城市建設發展需要,需在梅州市梅縣區白渡鎮沙坪工業園區新建廠房。2019年5月17日,梅州市梅縣區雄輝實業有限公司將新廠房管樁施工項目發包給沒有管樁施工資質的蘇XX施工。2019年7月11日,蘇XX的工人在管樁施工過程中發生死亡一人、直接經濟損失83萬元的一般事故。2019年9月30日,經梅州市梅縣區雄輝實業有限公司“7.11”物體打擊事故調查組認定,梅州市梅縣區雄輝實業有限公司對事故發生負有責任。另經查明,發生事故后,梅州市梅縣區雄輝實業有限公司與事故死者張XX家屬達成賠償協議,取得死者家屬諒解,積極減輕危害后果。相關證據:1.梅州市梅縣區雄輝實業有限公司法人代表陳XX的詢問筆錄;2.《關于梅州市梅縣區雄輝實業有限公司“7.11”物體打擊事故調查報告的批復》(梅縣區府函[2019]76號);3.《梅州市梅縣區雄輝實業有限公司“7.11”物體打擊事故調查報告》;4.梅州市梅縣區雄輝實業有限公司的營業執照。
以上事實違反了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四十六條第一款 的規定,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一百零九條第一項、《安全生產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辦法》第五十六條第一款第二項 的規定,決定給予 梅州市梅縣區雄輝實業有限公司罰款人民幣220000元 的行政處罰。
處以罰款的,罰款自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繳至 建設銀行新城支行 ,賬號 0712000024 ,到期不繳每日按罰款數額的3%加處罰款。
如果不服本處罰決定,可以依法在60日內向 梅州市梅縣區人民政府 或者 梅州市應急管理局 申請行政復議,或者在6個月內依法向 興寧市 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但本決定不停止執行,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請行政復議、不提起行政訴訟又不履行的,本機關將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或者依照有關規定強制執行。
梅州市梅縣區應急管理局(印章)
2019年11月18日
本文書一式兩份:一份由應急管理部門備案,一份交被處罰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