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產行政執法文書
行政處罰決定書(單位)
( 梅縣區 )應急罰〔 2019 〕執法08號
被處罰單位: 梅州輝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地 址: 梅州市梅縣區大新城人民南路駿業雅苑A1、A2棟7號復式店 郵政編碼: 514000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 巫xx 職務: 主要負責人 聯系電話: 138xxxx8388
違法事實及證據:梅州輝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與中核華泰建設有限公司于2018年6月3日簽訂了《腳手架材料租賃合同》,出租腳手架給中核華泰公司負責的中南雅居樂峰會項目工程。2019年9月26日8時30分許,梅州輝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工人李xx到中南雅居東峰會3#號5層清理廢棄腳手架材料時高處墜落,致李xx當場死亡,直接經濟損失125萬元。2019年9月30日,經梅州輝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9.26”高處墜落事故調查組認定,梅州輝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對事故發生負有管理責任。另經查明,發生事故后,梅州輝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與李xx家屬達成賠償協議,積極減輕危害后果。相關證據:1.梅州輝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主要負責人巫xx的詢問筆錄;2.《關于梅州輝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9.26”高處墜落事故調查報告的批復》(梅縣區府函[2019]79號);3.《梅州輝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9.26”高處墜落事故調查報告》;4.梅州輝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營業執照;5.賠償協議書。
以上事實違反了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四十一條 的規定,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一百零九條第一項、《安全生產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辦法》第五十六條第一款第二項 的規定,決定給予 梅州輝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罰款人民幣220000元 的行政處罰。
處以罰款的,罰款自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繳至 建設銀行新城支行 ,賬號 0712000024 ,到期不繳每日按罰款數額的3%加處罰款。
如果不服本處罰決定,可以依法在60日內向 梅州市梅縣區人民政府 或者 梅州市應急管理局 申請行政復議,或者在6個月內依法向 興寧市 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但本決定不停止執行,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請行政復議、不提起行政訴訟又不履行的,本機關將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或者依照有關規定強制執行。
梅州市梅縣區應急管理局(印章)
2019年11月29日
本文書一式兩份:一份由應急管理部門備案,一份交被處罰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