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產行政執法文書
行政處罰決定書(單位)
( 梅縣區 )應急罰〔 2019 〕執法04號
被處罰單位: 梅州市梅縣區丙村深坑石灰石場
地 址: 梅州市梅縣區丙村鎮橫石村深坑山 郵政編碼: 514700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 溫XX 職務: 主要負責人 聯系電話: 139XXXX0113
違法事實及證據:2019年6月14日,梅州市梅縣區丙村深坑石灰石場發生冒頂事故,造成一名施工人員李XX死亡。2019年8月6日,經《梅州市梅縣區丙村深坑石灰石場“6?14”冒頂事故調查報告》認定,該事故為一起生產安全責任事故,梅州市梅縣區丙村深坑石灰石場存在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力度不夠,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執行不嚴格,隱患排查治理不到位等問題,在事故中負有管理責任。2019年6月15日,梅州市梅縣區丙村深坑石灰石場賠償李XX家屬100萬元,雙方達成協議。相關證據:1.違法主體主要負責人溫XX的詢問筆錄;2.違法主體營業執照;3.《關于梅州市梅縣區丙村深坑石灰石場“6.14”冒頂事故調查報告的批復》(梅縣區府函[2019]63號);4.梅州市梅縣區丙村深坑石灰石場“6.14”冒頂事故調查報告;5.賠償協議書。
以上事實違反了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二十五條第一款、第三十八條第一款、第四十一條 的規定,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一百零九條第一項、《安全生產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辦法》第五十六條第一款第二項 的規定,決定給予 罰款人民幣220000元 的行政處罰。
處以罰款的,罰款自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繳至 建設銀行新城支行 ,賬號 0712000024 ,到期不繳每日按罰款數額的3%加處罰款。
如果不服本處罰決定,可以依法在60日內向 梅州市梅縣區人民政府 或者 梅州市應急管理局 申請行政復議,或者在6個月內依法向 興寧市 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但本決定不停止執行,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請行政復議、不提起行政訴訟又不履行的,本機關將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或者依照有關規定強制執行。
梅州市梅縣區應急管理局(印章)
2019年9月5日
本文書一式兩份:一份由應急管理部門備案,一份交被處罰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