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產行政執法文書
行政處罰決定書(單位)
(梅縣區)應急罰〔2019〕Ⅲ 3號
被處罰單位: 梅州市梅縣區荷泗太平加油站
地 址:梅州市梅縣區南口鎮荷泗太平 郵政編碼: 514700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 周XX 職務: 主要負責人 聯系電話 138XXXX4732
違法事實及證據:根據《廣東省2019年安全生產月執法警示活動方案的通知》文件精神,2019年6月14日下午4時20分,梅州市梅縣區應急管理局古XX副局長帶領安全生產基礎股執法人員在員工林XX的陪同下對油站設備、消防設施、配電房及安全管理臺賬進行安全生產月執法檢查,經現場檢查發現:1、未如實記錄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情況 。(證據主要有現場檢查記錄、責令限期整改指令書、詢問筆錄、現場照片等) (此欄不夠,可另附頁)
以上事實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二十五條第四款“……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建立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檔案,如實記錄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的時間、內容……”的規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九十四條第一款第(四)項“生產經營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限期改正……(四)未如實記錄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情況的;……”的規定,決定給予處罰款人民幣壹萬元(¥10000.00) 的行政處罰。
處以罰款的,罰款自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繳至 建行新城支行 ,賬號 0712000024 ,到期不繳每日按罰款數額的3%加處罰款。
如果不服本處罰決定,可以依法在60日內向梅州市梅縣區 人民政府或者向梅州市應急管理局申請行政復議,或者在6個月內依法向 興寧市 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但本決定不停止執行,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請行政復議、不提起行政訴訟又不履行的,本機關將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或者依照有關規定強制執行。
梅州市梅縣區應急管理局(印章)
2019年 6月 21日
本文書一式兩份:一份由應急管理部門備案,一份交被處罰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