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號 | 受理編號 | 交辦問題基本情況. | 行政 區域 | 污染 類型 | 調查核實情況 | 是否屬實 | 處理和 整改情況 | 是否 辦結 | 責任人被處理情況 |
1 | X2GD202109190190 | 對“D2CD202108300016”舉報件處理不滿,舉報政府邊督邊改只是表面文章,否認我們8年來的上訪、訴求內容說成部分屬實。而且媒體報道罔顧事實,針對“反映該地塊范圍內堆放建筑垃圾的問題,已經立行立改。”完全是欺上瞞下的不實之詞。 | 梅州市五華縣 | 其他污染 | 五華縣包案縣領導組織相關部門現場調處,并召開專題研判會。 (一)曾某中自上世紀80年代與河東鎮企業辦簽訂租賃合同獲得河東鎮幸福山機磚廠承包經營權,2010年4月簽訂租用合同,租期至2060年3月。上世紀90年代開始,曾某中陸續租用原磚廠左右兩側沙渴村的集體林地、東溪村洋桃村民小組及沙渴村村民等的土地進行取土打磚,直至2010年下半年后才停止取土。2010年下半年開始,曾某中將原機磚廠土地平整后陸續租給企業或個體工商戶進行生產經營。 (二)自2014年曾某中將該地塊轉租給梅州市恒業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開始,河東鎮開始接到群眾提出“曾某中非法轉租土地給其他公司,造成村民利益受損”的訴求。據調查,恒業公司于2014年10月建成攪拌站投產,在2014年10月至11月期間,河東鎮針對該企業非法占用山地行為多次向其發出書面制止通知,要求該企業停工停產并自行拆除相關設備。經河東鎮工作組努力,該企業于2014年12月停工停產并自2015年7月開始搬遷。2016年河東鎮對該攪拌站遺留設備進行清拆,村民信訪事項得到處置。 (三)2018年,東溪村洋桃村民小組村民以“曾某中租用土地,但未按期交租,請求歸還土地”為由,再次到相關部門進行信訪。河東鎮立即進行研判,經調查,村民反映的事項屬公民之間的民事糾紛,經多次協調未能達成一致意見后,經河東鎮建議,雙方愿意通過訴訟的途徑來解決糾紛。 2019年開始村民到法院起訴。訴訟過程中因地界不清晰,河東鎮繼續主動協助村民向縣相關部門申請確權,并提供指導性意見。 2021年4月開始村民代表再次到政府相關部門信訪,要求政府協助其解決地方界線的問題。4月至6月,河東鎮組織召開多場各種會議,成立工作專班、聽取村民意見,對租賃曾某中地塊的實際經營者做詢問筆錄或調查筆錄,向該地塊范圍內涉違法建筑的經營企業逐一發出《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通知書》。7月1日,河東鎮請求相關部門派出技術力量協助進行測繪,7月19日出具《司法鑒定意見書》:該地占用林地總面積44749.24平方米,折67.12畝。8月5日,在河東鎮執法隊和農業農村服務中心林業組等相關部門開展的大量調查取證工作的基礎上,河東鎮根據司法鑒定意見將曾某中非法占用林地涉嫌犯罪案件移交五華縣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隊。 | 部分屬實 | 接到中央環保督察組交辦案件后,縣委副書記傅國強、縣委常委紀委書記幸國平、縣委常委羅麗思于2021年8月31日、9月1日、9月8日、9月16日多次組織縣公安局、自然資源局、林業局、司法局、信訪局、市生態環境局五華分局等縣直機關負責人或分管領導到河東鎮召開推進會,聽取河東鎮的案件調處情況,研判辦理案件的工作方向并到現場實地察看,督導整改進展,解決存在問題。河東鎮分別在2021年8月30日、9月1日、9月4日、9月13日、9月14日、9月16日、9月19日召開專題研判會、推進會,成立專責工作組,制定整改方案,逐項跟進落實。 截至目前,堆放的垃圾經工程車輛清運20多車次后,已清理完畢;約30畝的裸露林地地塊現已完成復綠;經五華縣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隊立案偵查,犯罪嫌疑人曾某中已經于9月5日被依法刑事拘留;針對反映企業污染大的問題,河東鎮委托進行采樣檢測,《檢測報告》顯示:鎘、汞、砷、鉛、鉻、銅、鎳、鋅等檢測項目均低于《土壤環境質量農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水田土壤污染風險篩選限值;針對非法采沙,破壞灌溉水源的問題,經調查,該地塊范圍內無從事采砂的企業,五華縣下一砂業有限公司從事機制砂加工銷售,其原材料外購,未就近取土洗砂;另據現場勘查,水井取水正常,但因天氣干旱,井水水位較低。2021年9月1日,河東鎮向該范圍內的五華縣下一砂業有限公司、梅州市信達新能源有限公司存在的違法建設行為逐一作出《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通知書》。目前,案件辦理工作正在有序推進,該地塊范圍內的企業已經全部斷電并停工停產,五華縣下一砂業有限公司、五華縣河東鎮周美珍廢品店等經營企業已經開始拆除搬遷;2021年9月10日,河東鎮主動聯合五華縣山林糾紛調處辦公室開始對該案地塊范圍內的林地界線開展全面調查,進入確權程序;廣州碳匯林業公司正在對該地塊范圍內企業非法占用林地的情況進行核查;市、縣紀委已經對該案進行介入調查。 | 階段性辦結 | 對曾某中實施刑事拘留 |
2 | X2GD202109190183 | 梅州市梅縣區新城辦事處程江居委四分塘一帶的居民反映梅縣新城建設未完善周邊的基礎設施,市政水溝一直未拉通,汛期排水困難。居民生活污水露天排放,造成環境臟亂差等問題。 | 梅州市梅縣區 | 水 | 居民反映新城辦四方塘市政水溝一直未拉通、生活污水露天排放問題是因為該地段還在征地拆遷中,涉及房屋拆遷50多戶,目前仍有4戶未征拆,造成該段市政設施建設無法開展,道路及排水系統設施未完善,雨水及生活污水由原有排水溝臨時排放,造成汛期排水困難。 | 屬實 | 梅縣區新城辦組織施工隊臨時鋪設混凝土管道,并完成了鋪設工作,解決了該處露天污水排放問題。下一步,梅縣區繼續做好四戶拆遷戶工作,盡快啟動該路段市政基礎設施建設。 | 已辦結 | 無 |
3 | X2GD202109190155 | 梅州市豐順縣湯西鎮新湖村石湖大寨村農田、旱地、森林共三、四十畝被侵占用于做汽車教練場(非法用地,當地政府簡單罰款處理),毀壞大片森林,修建通往汽車教練場道路,造成嚴重的水土流失。 | 梅州市豐順縣 | 生態 | 該教練場是豐順縣湯西機動車駕駛員培訓學校內的汽車教練場,培訓學校成立于2006年,訓練場于2012年12月建成。該駕校2016年5月取得三級普通機動車駕駛員培訓資格證。舉報件中的通往教練場道路屬原有機耕道,為方便農民農耕,2013年由湯西鎮新湖村與教練場業主共同出資進行拓寬和水泥硬底化處理。 (一)教練場用地均未取得合法用地手續。 (二)關于毀林問題。該教練場曾因違法違規使用林地,被縣林業局罰款2.55萬元,并責令限期六個月內恢復植被等原狀。2021年9月21日,經現場勘核查對,目前教練場周圍林相良好,森林植被均已恢復,未發現毀壞大片森林跡象。 (三)關于水土流失問題。現場勘查暫未發現有水土流失情況。 | 部分屬實 | (一)豐順縣林業局已于2019年對該教練場罰款2.55萬元,并責令限期六個月內恢復植被等原狀。該汽車教練場已履行處罰事項,經現場核查,林相良好。(二)針對教練場均未取得合法用地手續的問題,湯西鎮綜合行政執法隊于2021年9月23日對汽車教練場負責人陳某翁發出責令改正通知書,責令停止該違法行為,立即停止營業,完善相關手續后方可經營。目前,該教練場已經停止營業。 | 階段性辦結 | 對豐順縣湯西機動車駕駛員培訓學校內的汽車教練場負責人陳某翁進行約談 |
4 | X2GD202109190145 | 梅州市平遠縣仁居鎮黃畬村赤雞子垇村民楊某在離國道358線不到50米、縣道邊私自搭建近200平方米的養豬場,無任何環保治理設施,豬尿、豬屎不經過外理直接排放小溪,嚴重影響周邊空氣質量,造成小溪下游水質污染。多年來周邊群眾多次投訴未能解決。 | 梅州市平遠縣 | 水 | 該養豬場距離國道358線約150米,距離縣道約5米,2003年11月業主向黃畬稀土礦購買獲得該養豬場,未發現私自搭建問題。養豬場位于限養區內,建有兩級沼氣池和一座簡易沉淀池,二級沼氣池收集到沼液和廢水后進行發酵,廢水最后排到小溪。據業主反映,南風天時養豬場異味可能會比較大。 平遠縣仁居鎮和縣相關部門近年未收到相關投訴信訪件。 | 部分屬實 | 專班人員要求業主要加強對豬舍的清潔消毒,并建設一座三面光且有加蓋的沼液池,用于收集從二級沼氣池排出來的廢水,收集到的廢水用作農作物的肥料,確保廢水不外排。 | 未辦結 | 無 |
5 | D2GD202109190054 | 蕉嶺縣塔牌集團、油坑集團、皇馬水泥廠,無組織排放,爆破粉塵很大;原材料(煤炭、石灰石等)堆場粉塵也很大;沒有采取任何降塵設施;拉貨的大貨車經過的道路造成揚塵污染。 | 梅州市蕉嶺縣 | 大氣 | 1、蕉嶺縣共有5家水泥企業,均配套廢氣處理設施,有組織排放廢氣,每季度均對其進行監督性監測。根據監測結果:自2020年1月1日起至今,該5家企業排放的顆粒物、氮氧化物、二氧化硫、氟化物和汞及其化合物監測項目排放濃度均達到水泥工業的排放標準。5家水泥企業均已安裝在線監測監控裝置,并與省生態環境廳聯網,省廳未反饋有關企業監測數據超標情況。5家企業均建設有密閉堆場,原材料均在密閉堆場內存放。不存在沒有采取任何降塵設施的情況。 2、經核查,該投訴有9家石場,均為合法持證礦山,證照齊全,依法依規開采生產,未發現有違規行為。開采過程均采用干式及濕式設備進行鉆孔作業,爆破作業時采用噴水方法,最大限度降低爆炸時粉塵污染,地上開采石場均采取灑水車、霧炮、洗車槽等防塵措施。出廠車輛均經過自動洗車機進行沖洗,盡量避免泥土帶出礦區以外的道路。 | 部分屬實 | 蕉嶺縣將進一步加強對蕉嶺縣塔牌集團、油坑集團、皇馬水泥廠及其所屬石場監管力度,確保企業依法依規經營,達標排放,加大對道路運輸車輛的管控,加大路面執法力度,全面嚴格對未清洗、未密閉遮擋造成道路揚撒漏等違法違章運輸車輛處罰。 | 已辦結 | 無 |
6 | D2GD202109190024 | 梅州市梅江區正興路皇家名典樓下的味典飯店油煙擾民,對樓上的居民造成影響。已持續半年多,曾經向當地的生態環境部門反映,未得到解決。 | 梅州市梅江區 | 大氣 | 此前梅州市生態環境局梅江分局接到過12345熱線轉來的投訴,梅江分局經過現場調處要求店主安裝了油煙凈化設施,并將調處結果回復了投訴人。該店辦理有工商營業執照,未辦理食品經營許可證,一樓配有一臺自帶凈化設施的燒烤爐,在負一樓設置有專用廚房,配套有油煙凈化設施,產生的油煙經凈化處理后向店門口招牌側排放,對周圍住房造成一定的影響。 | 部分屬實 | (一)梅州市住建局責令該店加裝一套凈化器二次處理燒烤產生的油煙,在未安裝好前,不得使用燒烤爐,9月30日前完成相關整改。要求定期清理和維護凈化設施,避免對周邊居民生活造成影響。(二)梅江區市場監管局要求該店在未取得有效《食品經營許可證》前,不得從事食品經營行為。(三)9月23日生態環境部門組織對該店油煙進行廢氣監測,目前監測報告尚未出具。 | 未辦結 | 無 |
7 | X2GD202109190074 | 來信反映興寧市水口鎮水洋村陶上曲陶下(第六三生產隊)及高陽第(第六二生產隊)的耕地林地十幾畝被侵占非法修建大型私家別墅、園林、混凝土建筑以及硬基道路等違章建筑,大量生態公益林被毀壞,生態環境遭到破壞。 | 梅州市興寧市 | 生態 | 村民朱某祿于2015年起在老祖屋原址,按原貌改造老祖屋,為提升水洋村朱屋周邊人居環境,朱某祿經大部分村民同意后,在其祖屋周邊的荒山林地(不涉及耕地)修建山路、擋土墻,建設開放式休閑健身娛樂公園,種植花草樹木,配備健身器材等公共服務配套設施,供群眾休閑活動,未對生態環境造成破壞。現場無門、柵欄等阻擋設施,但由于草皮樹木為朱某祿所種,村民擔心長時間后地塊會被朱某祿侵占。在修建擋土墻過程中,朱某祿與個別村民發生爭執,引起矛盾糾紛。 朱某祿在涵洞水井后方山體新開設一條道路,導致山體植被破壞,雨天存在泥水沖刷水井的隱患。該山體植被原為雜樹荒草,朱某祿進行開路修整以及美觀綠化,目前尚未復綠,調查組已要求其抓緊落實植被恢復任務。 | 部分 屬實 | 針對朱某祿未批先建行為,水口鎮人民政府于2021年7月7日發出《責令停工通知書》,責令其立即改正;于2021年9月5日發出《違法行為通知書》,并作出罰款10800元的行政處罰,同時發出《責令改正通知書》,要求其恢復林地原貌。截至9月20日,已拆除破壞林業生產條件的硬底化道路、擋土墻等,正在進行復綠工作。 | 未辦結 | 無 |
8 | X2GD202109190067 | 1.梅州市興寧市羅浮鎮浮北村篩米塘,未經環境評估,違規在山頂開挖綠建設養雞場,在山窩建設養豬場,造成空氣及地下水嚴重污染;嚴重破壞山體植被,進行挖山洗沙違法活動,水土流失嚴重。 | 梅州市興寧市 | 水,生態 | 1、羅浮鎮浮北村養雞場為廣東九聯禽業有限公司興寧市羅浮浮北養殖場,已辦理相關的營業執照和土地租賃等相關手續,于2018年9月通過市生態環境局環保驗收。山窩處有兩家豬場,一家為興寧市百益生態養殖發展有限公司,已辦理相關營業執照和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記等相關手續,存欄98頭。現場未聞到臭味,未發現污染地下水的情況。另一家豬場為散養戶,戶主張某良,目前存欄母豬4條、生豬20條,豬場無沼氣池或三級化糞池。 2、關于“嚴重破壞山體植被,進行挖山洗沙違法活動,水土流失嚴重”的問題。浮北村民劉某華房屋被列入羅浮鎮農村削坡建房風險整治。劉某華采用削坡外運土的方式進行治理,由于該山體土質屬砂質土,削坡后經雨水沖刷造成上層泥沙滑落,未能完全消除安全隱患。削坡建房棄土堆占地200多平方米并因此造成水土流失影響下游農田約200多平方米。 3、關于“羅浮鎮浮北村第八、第十生產隊,多處盜挖基本農田取沙,造成耕地無法耕種,在第八生產隊特別嚴重”的問題。經查,反映的基本農田戶主為劉某華,因該農田地勢較高影響灌溉,已于2020年12月完成降低改造,現該農田種植有大量番薯等農作物。 4、羅浮鎮浮北村委于2020年4月至7月實施的一河兩岸新農村建設項目,清理期間羅浮鎮鎮、村干部定期到現場檢查,該項目已于2020年11月完工,未出現盜挖河沙以及造成河堤決堤現象。 | 部分 屬實 | 1、要求張某良豬場嚴格按環保標準建設沼氣池或三級化糞池,于2021年10月20日前完成,禁止廢水直排,并做好周邊環境衛生工作。 2、要求劉某華對房屋削坡風險點作四級擋土及夯實處置,并種植樹苗穩固泥沙,確保達到住建局驗收標準。 3、要求村委對棄土作外運處理,對因堆土占用的林地及受影響的農田進行復綠、復耕,計劃于2021年10月20日完成整改。 下來,興寧市將積極組織羅浮鎮、自然資源局、農業農村局、林業局等單位加強監管巡查,嚴禁以任何形式進行偷挖開采等活動,并督促企業嚴格按照整改方案進行整改。 | 未辦結 | 無 |
9 | D2GD202109190019 | 梅州市平遠縣大柘鎮平遠縣天河工業園的鼎盛木業公司24小時生產,產生的鍋爐廢氣和粉塵對周邊居民造成影響。 | 梅州市平遠縣 | 大氣 | 梅州市鼎盛木業有限公司持有營業執照、全國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辦理了環保手續,取得排污許可證。該廠經常因原材料、訂單、價格等因素影響間斷性生產。一般采用錯峰用電晚間生產。鍋爐廢氣經多管除塵器處理后高空排放,在日常裝卸產品過程中會灑落少許粉塵。兩次現場檢查時該公司均未生產。現場發現該公司設備較為老舊,廠區車間散落有木屑粉塵,部分生產物料亂堆放等問題。 | 部分屬實 | 要求該公司加強日常環保管理,及時清理廠區內散落木片、木屑、粉塵。對易產生木屑揚塵的工段加強水噴淋或霧炮抑塵措施,建議該公司盡快做好生產設備和鍋爐的升級改造,優化生產工藝和提高清潔生產水平。平遠縣將對該公司生產期間廢氣排放進行監督性監測,并加強日常監管,如發現違法行為將依法查處。 | 未辦結 | 無 |
10 | D2GD202109190008 | 長教村丘安輋有幾個養豬場,養殖廢水直接排到村中的小溪,進而污染灌溉水源、村民飲用水水源。 | 梅州市大埔縣 | 水 | 長教村丘安輋村民小組現有6家養豬場,均屬于適養區范圍,其中1家為規模養殖場(大埔縣永旺種養有限公司),已辦理相關手續,其余5家為種養結合專業戶、散養戶。6家養豬場目前飼養存欄生豬總共約840多頭。經查,6家養豬場分別配備了相應的沼氣池、沉淀池、生化塘和糞便干濕分離機、果園噴灌等環保配套設施,現場查看沿路小溪未發現養殖廢水直排現象。發現鄔某昌養豬戶的一級沉淀池出現裂縫,存在部分沼液外漏的情況,泄漏的沼液對周邊環境造成一定污染影響。目前長教村主村自來水和丘安輋自然村飲用水源分別來自于本村藏地戈和大戈尾,未使用該區域的溪水作為飲用水源,且長教村備用飲用水源采用打孔取水方式供應,不存在村民飲用水水源受污染的情況。 | 部分 屬實 | 調查組要求鄔某昌養豬戶該養豬戶對出現裂縫的沉淀池進行修補,確保沉淀池中沼液不外漏,有效處理和利用。目前已整改完成。大埔縣將組織有關部門加強對轄區內畜禽養殖場的巡查監管,督導鄉鎮做好農村散養戶的排查監管,按要求規范做好畜禽養殖廢棄物的收集、處理和利用,確保畜禽養殖廢棄物有效處置、綜合利用,不污染環境。 | 已辦結 | 無 |
11 | X2GD202109190026 | 長田水庫有大型養豬場,豬糞水未經任何處理直接排放到水庫,而且養有大量的魚,每天投放大量魚飼料,造成水庫水質受到嚴重污染、下游河流臭氣沖天,幾千村民飲水問題嚴重受到影響,生活健康無法得到保障。 | 梅州市平遠縣 | 水 | 長田水庫是一座以防洪、灌溉、發電為主的小(1)型水庫,非飲用水源地。經查,水庫周邊及上游現有10家養豬戶,均位于適養區和限養區范圍。其中8家配套建設有沼氣池或氧化池,未發現廢水直排;另外2家家庭式散養豬場未建有環保設施,廢水排到離長田水庫較遠的山坑撂荒田地,采用濕地自然消納方式,未直排到水庫。 關于水庫養魚問題。2000年4月12日,長田鎮水利水電管理所將長田水庫水面及壩后約250平方米的管養房租賃給林某方用于經營水產養殖和開發,租賃期30年,自2000年4月12日起至2030年4月12日止。鑒于《合同法》和《民法典》規定“租賃期限不得超過二十年。超過二十年的,超過部分無效”的規定,該合同應于2020年4月12日到期。長田鎮政府于2020年8月11日發出《解除合同告知函》依法與林某方解除合同,經多次協商均因賠償問題雙方無法達成一致意見。2021年9月17日,長田鎮向平遠人民法院遞交立案材料,目前平遠縣人民法院正在對該案件進行立案審核。 長田水庫下游途徑楊梅、蘭排、新田等長田村村民小組,均于2018年前通過小型集中供水、村村通自來水等工程解決村民自來水用水問題,取水點均不在長田水庫及其下游,未影響村民飲用水,不存在“臭氣沖天”現象。 | 部分屬實 | 長田鎮已依法依規對庫區沿邊建的家庭式散養豬場進行拆除。對長田水庫上游2家無環保設施的養豬場發出整改通知書,要求立行立改建設沼氣池和氧化池;對建有環保設施的7家養豬場發出提醒通知書,要求完善整改,并正常運行環保設施,確保廢水達標排放。目前,無環保設施的2間豬場正在機械作業施工建設沼氣池和氧化池,并確認在15天內完成。對林某方發出責令限期退出水產養殖通知書,期滿未撤除將按方案進行強制撤除。 | 階段性辦結 | 無 |
12 | X2GD202109190012 | 蕉田大富隊投訴者房屋長期受到滲水倒灌;恒塔大道45號住房外有兩座垃圾桶,散發惡臭氣味 | 梅州市蕉嶺縣 | 大氣 | 因城市建設,周邊地勢變高,該處變為洼地,部分圳道改為盲溝后排水不暢,在降雨量較大時雨水匯集至房屋門前的魚塘,無法及時排水造成魚塘水漫灌房屋。恒塔大道45號門前有一組垃圾分類果皮箱,旁邊有一家水果店,經常將爛臭過期水果丟棄到果皮箱,產生臭味。 | 屬實 | 對該魚塘周圍的東干圳進行補漏,防止圳水滲漏到魚塘。要求魚塘主修砌一道阻水圍墻;出入口豎立警示牌,做好大雨預警,如出現漫灌現象,村干部立行提供抽水機排水。要求水果店主定點定時傾倒過期水果垃圾。目前,以上工作均已整改完畢。 | 階段性辦結 | 無 |
13 | X2GD202109190028 | 梅州市梅縣區大坪鎮平中村有村民建設豬舍約200平方左右,臭氣熏天,蠅蟲滋生,污水未經處理直接排放,嚴重影響村民生活。 | 梅州市梅縣區 | 水,大氣 | 該生豬養殖場位于禁養區范圍內,是村民古某光租用其堂姐老屋舍從事生豬飼養,欄舍面積約120平方,現存欄生豬約70頭,建有簡易的沼氣池,豬糞尿經收集進沼氣池處理后,由PVC管道排進附近灌溉圳道。豬舍附近氣味較大,離村民房屋較近,對周邊群眾生活造成較大影響。 | 部分屬實 | 大坪鎮政府于發出《退養通知書》,責令其在10月5日前清退養殖場內所有生豬,并自行拆除養豬場內基本設施。下一步,梅縣區將加強對畜禽養殖的日常監管,對畜禽養殖違規行為發現一宗,查處一宗。 | 階段性辦結 | 無 |
14 | X2GD202109190008 | 吉隆街福中福小區對面的垃圾中轉站,散發惡臭氣味,作業時噪聲擾民 | 梅州市梅縣區 | 大氣,噪音 | 程江鎮吉隆街福中福小區對面的垃圾中轉站為濟濟垃圾中轉站,該垃圾中轉站作業時,確實產生有一定的噪聲和惡臭氣味對周圍居民造成影響。該中轉站于2008年4月建成投入使用,主要服務半徑是大新城周邊生活小區,擔負著附近約7000多戶居民住戶,涉及2萬多群眾每天所產生的生活垃圾的轉運功能。站內于2019年安裝了空氣和污水凈化處理系統,一直處于正常運行狀態。空氣凈化系統對站內空氣起到一定除臭作用,減少臭味散發,產生的污水統一收集經過凈化系統處理后進入城市下水道再經過梅縣新城水質凈化廠處理后達標排放。目前中轉站使用連體式壓縮箱壓縮收集垃圾,垃圾收集壓縮后進行密閉方式轉運。 | 部分屬實 | 調查組要求中轉站做到垃圾日產日清、加強清洗、避免休息時間作業等措施,盡可能減少惡臭氣味和工作時產生噪音,以免影響居民的正常休息。 | 已辦結 | 無 |
15 | X2GD202109190009 | 村里水庫被承包養魚,污水水源,影響農田灌溉。希望收回水庫,管理人員由村民擔任 | 梅州市梅縣區 | 水 | 新東水庫權屬石扇鎮人民政府,該水庫不屬于飲用水源保護區。 (一)關于“污染水源”問題。今年6月,梅縣區水務局組織對該水庫水質進行檢測,水質達到漁業水質標準。(二)關于“影響農田灌溉”問題。新東水庫農業灌溉用水一直由鎮、村統一協調管理,并聘請了水庫管理員專門負責科學調配用水。近期,由于高溫少雨,農業生產灌溉用水需求不斷增加以及圳道長,農用灌溉圳道部分破損、堵塞等原因,致使部分群眾的農業生產灌溉用水無法滿足。(三)關于“希望收回水庫,管理人員由村民擔任”的要求。因目前水庫仍在承包期內,石扇鎮將在合同期滿后收回水庫,不再進行出租。 | 部分屬實 | 要求承包戶在9月23日前捕撈銷售養殖的成品魚,逐步減量養殖,減少投料養殖,通過采取定期打開氧機、投放石灰等方式不斷提升、改善水庫水質。承包戶承諾將按要求落實到位。 下一步,梅縣區一是督促水庫承包人制訂水庫水質凈化方案,采取水質凈化措施,確保水質持續保持穩定達標;二是科學調配用水,盡量滿足農業生產灌溉用水需求;三是籌集資金對該片區圳道及時進行清理、對破損的圳道進行維修。 | 已辦結 | 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