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適用范圍
本指引適用于公共交通工具或場所,包括飛機、火車、客運班車、旅游包車、公交車、出租車、網約車、地鐵、輪船,及火車站、高鐵站、地鐵站、汽車客運站、飛機場和港口碼頭等。
二、總體要求和基本原則
各單位要處理好疫情防控和公共運輸的關系,以科學、合理、適度、管用為原則,突出重點,分類施策。嚴格落實各項防控措施,做好復工前評估,統籌推進運輸和防控任務,外防輸入,內防擴散,做到早發現、早報告、早隔離、早治療。防止疫情在公共交通工具或場所傳播,保障廣大人民群眾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
各單位要按照《國務院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聯防聯控機制關于印發企事業單位復工復產疫情防控措施指南的通知》(國發明電〔2020〕4號)、《廣東省應對新冠肺炎疫情分區分級防控工作指引(試行第二版)》(粵防疫指辦明電〔2020〕42號),結合本地分級情況,組織落實復工復產相關工作。
三、職責分工
各相關單位要落實疫情防控主體責任,屬地交通、鐵路、民航行政部門要落實監管責任,屬地衛生健康部門負責提供防控技術指導。
四、主要措施
(一)成立疫情防控工作組。
各相關單位成立疫情防控工作領導小組,各單位法定代表人為疫情防控第一責任人,成立健康管理小組,并同時設立健康管理責任人,應主動對接屬地衛生健康部門做好疫情防控工作,要組織制定防控工作方案并部署實施,制定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報告與處理工作預案,統一對外溝通口徑。
(二)做好復工前準備。
各單位在復工前分批次開展全員知識培訓,包含單位后勤工作人員(保潔、輸送等人員),對不同崗位的培訓要有針對性。同時做好復工前防控物資準備,包括防護、消毒等用品,對每個員工做到“八個一”:一個健康檔案,一測體溫,一戴口罩,一設觀察室,一致電(發現發熱者致電醫療機構),一開展愛國衛生運動,一次健康教育,一強化人文關懷。
(三)提前摸底,關口前移。
1.勸導疫情高發地來粵人員暫緩返工,如不聽從,抵粵后由單位在集中隔離場所或屬地鎮街、居委會安排的集中隔離場所集中隔離醫學觀察14天。出現發熱等不適癥狀的送當地指定醫院排查治療。
2.加強對非疫情高發地來粵人員的管理,抵粵14天內除上下班外不得外出,不得組織參與聚餐、聚會。出現發熱等不適癥狀的送當地指定的醫院排查治療。
3.對本省新冠肺炎患者、密切接觸者、疫情高發地來粵人員,認可其出院證明、解除隔離通知書。
(四)加強員工健康管理。
各單位設立健康管理員,做好員工健康信息登記和管理工作,負責收集單位員工每日健康狀況。要設立可疑癥狀報告電話,員工出現發熱、呼吸道癥狀時,要及時向本單位如實報告;一旦發現有發熱、咳嗽等癥狀的員工,在做好個人防護的前提下,就近送發熱門診排查治療;將異常情況及時向當地疾控部門報告并采取相應的防控措施。
(五)強化乘客防控措施。
1.做好健康教育。充分利用多種手段,深入開展宣傳教育,強調防護要點,如口罩使用、注意手衛生等,可參照《公共交通工具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預防控制指引》《城市運行地鐵軌道交通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預防控制指引》《火車站、高鐵站、地鐵站、汽車客運站、飛機場和港口碼頭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預防控制指引》《公眾通用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預防控制指引》執行(詳見附件)。
2.開展日常健康監測。在車輛、地鐵、火車、輪船和飛機入口處使用體溫探測儀對乘客檢測體溫。發現乘客未佩戴口罩,建議其佩戴口罩或改乘其他交通工具;發現發熱乘客,建議其就醫。
3.設立應急區域。建議在公共交通工具上設立應急區域,如飛機、火車、客車等后部三排座位,當出現疑似或確診病例時,可在該區域進行暫時隔離。
4.加強安全管理。公共交通工具或場所內要控制人流量。提供餐飲服務的(含單位食堂)要根據疫情分區分級防控要求進行管理。所在縣(市、區)為高風險地區的暫停堂食,采用打包送餐到人的辦法;所在縣(市、區)為中風險地區按照《廣東省餐飲服務業新冠肺炎防控工作指引》開展堂食服務,分批就餐,控制同時就餐人數,就餐飯桌和座位增加距離。
5.加強環境衛生清潔消毒。應保持公共交通工具或場所的環境整潔衛生,并加強公共用具、門把手、衛生間、公用電梯(扶梯)等衛生消毒工作。應指派專人進行清潔消毒工作的檢查,并做好清潔消毒工作記錄和標識。
6.加強通風換氣。非空調公共交通等候室、購票廳等及公共交通工具的窗戶應盡量打開,保持室(車)內良好的通風狀態。密閉的空調等候室及公共交通工具可調節新風裝置,加大新風量和換氣量或開啟換氣扇以增加空氣流通。
7.管理維護重點設施設備。疫情期間要按照嚴格《新冠肺炎流行期間辦公場所和公共場所空調通風系統運行管理指引》《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期間公共電梯(扶梯)清潔消毒工作指引》有關要求(詳見附件),強化空調通風系統及電梯等重點設施設備管理維護。
(六)做好防控物資和人員應急運輸優先保障。
各地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要加強與衛生健康、工業和信息化等有關部門的對接,及時了解應急物資調撥、人員轉運需要,做好應急運輸優先通行保障。
五、出現疫情后防控措施
如出現感染病例,應按照政府部門要求及時有效的開展相關防控措施。當地衛生健康部門要按照《廣東省衛生健康委關于印發廣東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應急預案(試行)的通知》(粵衛明電〔2020〕6號)《公共交通新冠肺炎疫情應急預案》做好疫情處置工作。對病例乘坐過的交通工具(該交通工具達到終點或中間停車點后)要暫停使用,先清潔再消毒。有關乘車場所由疫情防控專家評估后采取相應管控措施。
附件:1.公共交通新冠肺炎疫情應急預案.docx
2.公共交通工具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預防控制指引
3.城市運行地鐵軌道交通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預防控制指引
4.火車站、高鐵站、地鐵站、汽車客運站、飛機場和港口碼頭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預防控制指引
5.新冠肺炎流行期間辦公場所和公共場所空調通風系統運行管理指引
6.廣東省餐飲服務業新冠肺炎防控工作指引
7.公眾通用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預防控制指引
8.個人防護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預防控制指引
9.預防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口罩使用指引
10.公共交通工具消毒操作技術指南
11.居家和公共場所衛生間預防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衛生清潔消毒指引(第一版)
12.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期間公共電梯(扶梯)清潔消毒工作指引
(附件2至附件12請登錄省衛生健康委官方網站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