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適用范圍
本指引適用于社區及其職責管轄范圍內的物業管理公司、出租屋、民宿、非星級酒店等單位復工復產后的疫情防控工作。
二、總體要求和基本原則
各社區居委會及相關單位要處理好疫情防控和復工復產的關系,以科學、合理、適度、管用為原則,突出重點,分類施策。嚴格落實各項防控措施,做好復工前評估,對返工人員進行健康監測和管理,外防輸入,內防擴散,做到早發現、早報告、早隔離、早治療。防止復工復產后疫情在社區內傳播,切實保障居民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
各社區居委會及相關單位要參照《國務院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聯防聯控機制關于印發企事業單位復工復產疫情防控措施指南的通知》(國發明電〔2020〕4號)《廣東省應對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分區分級防控工作指引(試行第二版)》(粵防疫指辦明電〔2020〕42號),結合本地分級情況,制定防控工作方案和社區新冠肺炎疫情應急預案,組織落實復工復產相關工作。
三、職責分工
各社區負責落實整個社區疫情防控主體責任,物業管理公司
負責落實本小區疫情防控主體責任、非星級酒店等落實本單位疫情防控主體責任,相應業務主管部門落實監管責任,屬地衛生健康部門負責提供技術指導。
四、主要防控措施
(一)社區疫情防控管理。
1.成立疫情防控專項工作組。各社區居委會要成立疫情防控專項小組,社區居委會負責人為疫情防控第一責任人,要成立健康管理小組,并同時設立健康管理責任人,主動對接屬地衛生健康部門做好疫情防控工作。要組織制定防控工作方案并部署實施,制定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報告與處理工作應急預案。
2.分類管理,做好重點人群管理。對湖北等疫情高發地來粵人員,要積極開展點對點宣傳引導,勸導其暫不返粵并做好防護措施。發布告示,要求從疫情高發地返回人員立即到所在社區居委進行登記,并監督其接受居家醫學觀察,不得外出,為其提供基本生活保障。
對非疫情高發地來粵人員要加強管理,抵粵14天內除上下班外不得外出,不得組織參與聚餐、聚會。出現發熱等不適癥狀的送就近發熱門診排查治療。
社區實行網格化管理,拉網式篩查。組建由社區居委干部、衛生健康、民警組成的“三人工作小組”排查疫情發生地來粵人員健康情況。出租屋和承租人要逐一造冊建檔,強化外來人員監測力度,提高追蹤的敏感性和精細化程度。住建部門組織城市各物業公司,加強對居民小區管理,密切關注小區居民健康動態,發布健康告知及公共區域防控工作指引。物業管理部門對物業管理區域實施封閉管理,加強人員(車輛)出入管理,做好公共區域清潔消毒等。社區民宿、酒店等單位應收集入住人員的目前健康狀況信息、近期外地居住或旅行史。若發現住客出現可疑癥狀,應建議其主動佩戴口罩及時就近就醫。如發現疑似病例,需及時報告社區開展排查轉診。
3.出入人員體溫監測。要在社區各個出入口、小區、出租屋、民宿、酒店等單位設置專人對每位進出人員進行體溫檢測,體溫正常方可出入。一旦發現有發熱、咳嗽等疑似新冠肺炎癥狀的人員,在做好個人防護的前提下,立即送就近的發熱門診排查治療。
4.減少聚集性活動。各社區根據分區分級進行分類管理,提供餐飲服務的(含單位食堂)要根據疫情分區分級防控要求進行管理。所在縣(市、區)為高風險地區的暫停堂食,采用打包送餐到人的辦法;所在縣(市、區)為中風險地區按照《廣東省餐飲服務業新冠肺炎防控工作指引》開展堂食服務,分批就餐,控制同時就餐人數,就餐飯桌和座位增加距離。
高風險防控區內的社區暫停大型集中會議、培訓、展覽展示、文化娛樂等聚集性活動;居民不得組織、參與聚集活動。中風險防控區內的社區限制大型集中會議、培訓、展覽展示、文化娛樂等聚集性活動,居民減少聚集活動。
(二)居民衛生防護和健康教育。
1.佩戴口罩、注意手衛生。社區內所有工作人員、居民在公共場所應戴防護口罩,空曠場所可以不戴口罩。所有工作人員、居民應當經常洗手,可用有效的含醇速干手消毒劑;在工作生活中避免用手或手套觸碰眼睛。
2.健康教育。充分利用多種手段,深入開展宣傳教育,強調防護要點,避免參加集會、聚會,乘坐公共交通;前往人群密集場所時做好防護,戴口罩,避免接觸動物(尤其是野生動物)、禽類或其糞便。
(三)環境衛生治理。
社區及各有關單位開展愛國衛生運動,以環境整治為主、藥物消殺為輔的病媒生物綜合防制,消除四害,對小區、單位、垃圾中轉站、建筑工地等重點場所進行衛生清理。居民社區衛生清潔消毒、專業消毒工作人員個人防護指引。
各單位要首選自然通風,或開窗通風換氣,保證室內空氣衛生質量。單位進出口處和洗手間要配備足夠的洗手液,洗手間保證水龍頭等供水設施正常工作。酒店等公用物品及公共接觸物品或部位應每日清洗和消毒,嚴格落實一客一換制度。定期用消毒水為公共場所、廁所、活動器械等抹洗消毒。電梯、衛生間、公共場所按照防控指引進行消毒管理。
五、出現疫情后的防控措施
復工復產后如出現感染病例,應按照政府部門要求及時有效地開展相關防控措施。發生疫情后,按照社區新冠肺炎疫情應急預案進行處置。
(一)出現散發病例。出現散發病例后,社區應提高監測防控力度,配合疾控機構做好密切接觸者的排查與管理,并做好終末消毒,在當地衛生健康部門的指導下落實各項防控措施。
(二)一周內出現2例及以上聚集性病例。應由疫情防控專家評估后采取相應管控措施。對有確診或疑似病例的樓棟實施封閉管理,限制人員進出。對發生聚集性疫情的樓棟實施硬隔離。視疫情情況確定隔離范圍。
附件:1.社區新冠肺炎疫情應急預案.docx
2.物業管理區域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引(試行)
3.公眾通用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預防控制指引
4.個人防護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預防控制指引
5.普通家庭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預防控制指引
6.預防新冠肺炎糞-口傳播公眾指引
7.新冠肺炎居家隔離醫學觀察管理工作指引
8.居家和公共場所衛生間預防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衛生清潔消毒指引(第一版)
9.預防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口罩使用指引
10.新冠肺炎流行期間辦公場所和公共場所空調通風系統運行管理指引
11.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期間公共電梯(扶梯)清潔消毒工作指引
(具體附件請登錄省衛生健康委官方網站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