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適用范圍
適用于火車站(含高鐵站)、汽車客運站、飛機場和港口碼頭(兩站一場一港口)和公路(含高速公路,下同)出入口收費站、國道、省道、縣道公路等聯合檢疫站發現發熱等癥狀的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疑似病例發現處置等預防控制工作。
二、工作措施
(一)工作人員做好個人防護。聯合檢疫站各有關工作人員,穿戴好工作衣服和一次性外科口罩或N95口罩。若出現發熱、乏力、干咳及胸悶等癥狀,不要帶病上班,應戴上口罩到就近的正規醫院發熱門診就診。合理安排工作人員工時,實行輪休確保人員得到足夠休息。
(二)加強設施設備配置。檢疫站入口處使用快速紅外體溫探測儀對人員檢測體溫。進出口處和洗手間要配備足夠的洗手液,洗手間保證水龍頭等供水設施正常工作。
(三)設置留觀室或臨時隔離場所。要求相對獨立,通風良好,并提供必需的辦公用品,配備體溫槍、水銀溫度計、外科口罩、消毒紙巾、快速手消毒劑、84消毒劑等醫療用品。
(四)發現體溫檢測等異常人員處理。各聯合檢疫站工作人員發現體溫檢測等異常的來粵人員,由工作人員引導到留觀室或臨時隔離場所,由醫務人員作進一步排查。
(五)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疑似病例處理。經醫務人員排查仍無法排查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疑似病例,由工作人員啟動轉診流程,通過救護車等方式,送治當地定點醫院進一步診治。
(六)規范轉診疑似病例。聯合檢疫站工作人員在轉診疑似病例同時,應收集以下信息,并立即通知當地衛生健康部門:1.與病例乘坐同一交通工具并有近距離接觸人員,包括在交通工具上照料護理過病人的人員;2.該病人的同行人員(家人、同事、朋友等);3.經調查評估后發現有可能近距離接觸病人的其他乘客和乘務人員。
(七)落實隔離醫學觀察,期限14天。抵粵疫情發生人員已超過14天可不追蹤管理。定點醫療機構對疑似病例采集鼻咽拭子,進行新型冠狀病毒核酸檢測。發現病例按規定進行報告和相關管理。
(八)對監測發現體溫正常的疫情發生人員發放健康告知書,有條件的地市可以提供便利的口罩,并重點提醒來粵人員隨時關注自身健康狀況,如出現發熱、咳嗽等急性呼吸道癥狀,立即佩戴口罩,及時到定點醫療機構就診,并告知個人旅行史,配合醫療衛生機構做好診治和防控工作。
三、日常清潔及預防性消毒
以清潔為主,預防性消毒為輔,應避免過度消毒,受到污染時隨時進行清潔消毒。消毒方法如下:
(一)表面:可使用含氯消毒劑(有效氯濃度250 mg/L~500 mg/L)擦拭,作用30min,再用清水擦凈。
(二)地面:可使用含氯消毒劑(有效氯濃度250 mg/L~500 mg/L)用拖布濕式拖拭,作用30min,再用清水洗凈。
四、終末消毒
聯合檢疫站轉送病例后,按照《疫源地消毒總則》(GB 19193-2015)要求,對交通工具等實施終末消毒。
五、常見消毒劑及配制使用
(一)有效氯濃度500 mg/L的含氯消毒劑配制方法:
1.84消毒液(有效氯含量5%):按消毒液:水為1:100比例稀釋;2.消毒粉(有效氯含量12-13%,20克/包):1包消毒粉加4.8升水;3.含氯泡騰片(有效氯含量480mg/片-580mg/片):1片溶于1升水。
(二)75%乙醇消毒液:直接使用。
(三)其他消毒劑按產品標簽標識以殺滅腸道致病菌的濃度進行配制和使用。
六、注意事項
(一)含氯消毒劑有皮膚黏膜刺激性,配置和使用時建議佩戴口罩和手套,兒童請勿觸碰。
(二)乙醇消毒液使用應遠離火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