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1、為加強讀者和圖書館之間的溝通,宣傳科學利用圖書館知識,構建和諧圖書館環境,提升梅縣區圖書館的服務質量,促進圖書館事業的發展,面向社會招募志愿者;
2、為有序開展志愿者工作,提高工作效率,使志愿者的管理更加規范化,特制定本管理條例;
3、志愿者在梅縣區圖書館指導下開展工作,具體管理由梅縣區圖書館全面負責。
第二章 志愿者招募
1、以自愿為原則,梅縣區圖書館面向社會招募志愿者,凡是年齡在10周歲以上身體健康的學生;企事業單位、政府機關工作人員年齡在50周歲以上、65周歲以下已經辦理退休手續的老黨員、老專家、老教師、老戰士、老模范等“五老”人員均可報名參加;
2、志愿者招募活動由梅縣區圖書館負責開展;
3、對志愿者的基本要求如下:身心健康,品行端正;具備提供志愿服務的意愿和基本技能;熱愛圖書館事業,熱愛志愿者事業,具有敬業和奉獻精神;有較強的溝通能力和團隊合作意識;遵守圖書館的各項規章制度,服從圖書館的安排,按時到圖書館參加志愿服務工作。
第三章 志愿者活動組織
1、由梅縣區圖書館組織志愿者參與圖書館的各項志愿活動,包括以下內容:協助圖書館管理員整理圖書期刊;開展愛護圖書及科學利用圖書館宣傳;維持圖書館活動秩序;反饋讀者意見和建議;整理部分內務;其他志愿活動;
2、志愿者工作安排在招募活動結束后由圖書館根據館內具體工作計劃制定 ;
3、梅縣區圖書館對志愿者進行志愿工作培訓,培訓的具體內容和形式由圖書館統一安排;
4、志愿者由梅縣區圖書館負責管理,并到自己所選的樓層參加志愿工作,參與圖書館各個部門及閱覽室具體志愿活動;
5、圖書館建立相應的管理和評價機制,對志愿者的工作進行評估和調整;
第四章 獎勵措施
1、在完成工作的基礎上,梅縣區圖書館對參與圖書館工作的志愿者給予一定的獎勵,每年評選出“志愿者之星”“優秀志愿者”等,并由圖書館頒發證書及獎勵等;
2、由梅縣區圖書館制定評價機制對志愿者工作進行統計和評價,并向全館公示志愿者工作情況;
3、由梅縣區圖書館確定對志愿者獎勵的具體措施。
第五章 附則
1、本條例由梅縣區圖書館制定,未盡事宜由圖書館補充完善;
2、本條例解釋權歸梅縣區圖書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