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大高新區管委會,區有關單位:
現將《梅州市梅縣區扶大(三葵)路網建設項目房屋征收補償實施方案》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梅州市梅縣區人民政府
2017年2月23日
梅州市梅縣區扶大(三葵)路網建設項目
房屋征收補償實施方案
一、房屋征收與補償安置的原則
房屋征收補償安置遵循依法依規、程序正當、補償公平、結果公開的原則。
二、征收部門和實施單位
房屋征收部門:梅州市梅縣區土地房屋征收安置中心。
房屋征收實施單位:梅州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梅縣區(扶大)園區管理委員會。
三、征收范圍:扶大高新區三葵第五、六、七、八、九、十、十一經濟合作社。
四、房屋征收分類
根據征收房屋的功能分為住宅和非住宅兩類。其中住宅類包括住宅及配套車庫(房);非住宅類包括商業用房等。
五、房屋征收補償方式
根據梅縣區府[2015]1號文規定,梅縣區新城區住房征收補償由具有相應資質的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按照房屋征收評估辦法確定被征收房屋的補償價值(評估不含搬遷、臨時過渡及獎勵),評估機構由一家評估機構承擔,由被征收人在規定時間從房地產評估機構庫中協商選定,在規定時間內協商不成的,由房屋征收部門組織被征收人按少數服從多數原則投票決定,或采取搖號、抽簽等隨機方式確定。
六、安置方式
根據《梅州市城市規劃區內農村村民自建住宅規劃用地管理規定》(梅市府〔2009〕8號)的規定,梅縣區新城西片區住房征收一律不再安排自建住宅用地,被征收人可選擇如下安置方式:1、回購政府統一建造安置房,按被征收住房建筑面積1:1.2回購安置房(即征1㎡可回購1.2㎡),按1:1.2回購后被征收住房建筑面積不足的部分,按市場價購買。2、選擇一次性貨幣補償的按被征收住房建筑面積獎勵1000元/㎡,不予再回購安置房。
七、臨時過渡安置補助和搬遷補助的標準
(一)臨時過渡安置費補助:被征收人選擇一次性貨幣補償的,按被征收住房建筑面積5元/㎡/月給予一次性貨幣補助6個月(每戶安置補助費低于500元/月的,按500元/月計補);選擇回購安置房并自行解決周轉用房的,過渡安置期從拆除房屋之日起至安置房交付之日再順延3個月止,按所回購安置房建筑面積5元/㎡/月計補;回購安置房后被征收住房有盈余的建筑面積,按5元/㎡/月給予一次性貨幣補助6個月。
(二)搬遷費補助:被征收人選擇一次性貨幣補償的,按被征收住房建筑面積5元/㎡一次性計補;選擇回購安置房的,按被征收住房建筑面積10元/㎡一次性計補(含二次搬遷)。
八、政府安置房建設地點
根據《梅縣新縣城西片區的用地控制規劃》,安置房建在扶大三豐村。
九、建筑類型和建設時間
安置房建電梯房類型,內設雜物間、車位,計劃在30個月內建成。
十、安置房建筑質量和裝修標準
嚴格按國家建筑有關標準及規定建設安置房,確保質量。裝修標準為統一外立面裝修,統一主門,鋁合金窗,地板找平,白灰墻面,水電到戶內。
十一、回購安置房、雜物間、車位的價格
被征收人回購安置房的優惠價為均價2500元/㎡,每增、減一層樓差價50元/㎡,市場價另定。被征收人回購安置房每單元只能配一個雜物間或車位,雜物間的優惠價為每間2萬元。車位優惠價為每個8萬元。
十二、回購安置房的辦理程序
簽訂征收補償安置協議的同時,填寫好《梅縣區新城西片區二期被征收人回購安置房申請表》交給區土地房屋征收安置中心,經資格審查后,簽訂回購協議,回遷房竣工驗收合格付清回購房款后交付使用。
十三、回購安置房的付款方式
簽訂回購協議時,由區土地房屋征收安置中心向被征收人預收按被征收住房建筑面積2500元/㎡的均價的安置房回購款,其余款項(雜間、車位、按市場價購買的超出面積、樓層差價等金額)待竣工驗收交付使用時繳清。
十四、辦證費用
土地以出讓的方式辦理國有土地使用權證。被住房征收建筑面積按規定回購安置房所需的辦證稅費免收;按市場價購買的部分所產生的辦證稅費,按有關規定收取。
十五、物業管理費
回購政府安置房的被征收人根據回購房面積,按120元/㎡一次性補償物業管理費(即以約十年的物業管理費一次付給被征收人)。
十六、未建成建筑物的有關要求
未辦理《國有土地使用證》、《集體土地使用證》和《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在建工程,占地一律按土地原有類別標準進行補償。
十七、對搶建、搶裝修等行為不予補償
(一)凡在該征地紅線范圍內,在征收公告發出后,仍搶建房屋、改變房屋結構和用途及進行房屋裝修的,一律不予補償。
(二)以謀取不正當利益為目的,損害公共利益,明知該地段房屋需要征收,裝修公司或個人與被征收人串通,進行搶裝修的,一律不予補償。
十八、獎勵期限
在2017年6月30日18時前簽訂征收補償安置協議,并按協議約定時間拆除房屋及一切附著物交出土地的,一次性按征收住房建筑面積給予獎勵500元/㎡;在2017年7月10日18時前簽訂征收補償安置協議,并按協議約定時間拆除房屋及一切附著物交出土地的,一次性按征收住房建筑面積給予獎勵300元/㎡;在2017年 7月20日18時前簽訂征收補償安置協議,并按協議約定時間拆除房屋及一切附著物交出土地的,一次性按征收住房建筑面積給予獎勵200元/㎡;在2017年7月20日18時后簽訂征收補償安置協議的不予獎勵。
十九、其他事項
(一)征收工作人員在征收房屋中應耐心細致地做好被征收人的思想工作和解釋工作,盡力幫助被征收人解決相關問題,嚴格執行本實施方案和有關政策規定,依法依規實施土地、房屋征收安置工作。
(二)獎勵款在被征收人主動拆除房屋和一切附著物并交出土地后一次性付給被征收人。
二十、爭議的解決
(一)對評估確定的被征收房屋價值有異議的雙方當事人,可以向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申請復核評估。對復核結果有異議的,可以向被征收房屋所在地房地產評估專家委員會申請鑒定。
(二)征收補償協議訂立后,一方當事人不履行補償協議約定義務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訴訟。
(三)征收人與被征收人在征收補償方案確定的簽約期限內達不成補償協議,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權人不明確的,由房屋征收部門報請梅縣區人民政府依照國務院《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國務院令第590號)的規定,按照征收補償方案作出補償決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圍內予以公告。被征收人對補償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訴訟。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復議又不提起行政訴訟,在補償決定規定期限內又不搬遷的,由梅縣區人民政府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