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東鎮人民政府,區有關單位:
現將《梅州市梅縣區2014年度第五批次城鎮建設用地項目房屋征收補償實施方案》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梅州市梅縣區人民政府
2017年1月13日
梅州市梅縣區2014年度第五批次城鎮建設
用地項目房屋征收補償實施方案
為加快推進梅縣區新城建設步伐,推動中心城區擴容提質,按照工作部署,決定征收梅縣區城東鎮經濟聯合總社、城東鎮葵下經濟聯合社屬下的集體土地,根據《梅州市梅縣區人民政府關于房屋征收決定的公告》(梅縣區府公〔2017〕3號),決定對梅縣區城東鎮經濟聯合總社、城東鎮葵下經濟聯合社屬下的集體土地規劃紅線范圍內的房屋進行征收,結合我區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住房征收補償方式
根據梅縣區府〔2015〕1號文規定,梅縣區新城區住房征收補償由具有相應資質的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按照房屋征收評估辦法確定被征收房屋的補償價值(評估不含搬遷、臨時過渡及獎勵),評估機構由一家評估機構承擔,由被征收人在規定時間從房地產評估機構庫中協商選定,在規定時間內協商不成的,由房屋征收部門組織被征收人按少數服從多數原則投票決定,或采取(搖號、抽簽)等隨機方式確定。對評估確定的被征收房屋價值有異議的雙方當事人,可以向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申請復核評估。對復核結果有異議的,可以向被征收房屋所在地房地產評估專家委員會申請鑒定。
二、安置方式
根據《梅州市城市規劃區內農村村民自建住宅規劃用地管理規定》(梅市府〔2009〕8號)的規定,梅縣新城區住房征收一律不再安排自建住宅用地,被征收人一律采用貨幣補償,在評估價的基礎上按征收住房建筑面積給予一次性貨幣補償獎勵1000元/㎡。
三、臨時過渡、搬遷費方式
被征收人按照被征收房屋合法建筑面積5元/㎡給予被征收人臨時安置補償,一次性補償6個月。
按被征收房屋合法建筑面積給予一次性5元/㎡搬遷補償。
四、獎勵期限
在2017年2月28日18時前簽訂征收補償安置協議,并拆除房屋及一切附著物交出土地的,一次性按征收住房面積給予獎勵300元/m2;在2017年3月5日18時前簽訂征收補償安置協議,并拆除房屋及一切附著物交出土地的,一次性按征收住房面積給予獎勵200元/m2;在2017年3月10日18時前簽訂征收補償安置協議,并拆除房屋及一切附著物交出土地的,一次性按征收住房面積給予獎勵100元/m2;在2017年3月10日18時后簽訂征收補償安置協議的不予獎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