畬江鎮人民政府,區有關單位:
現將《梅州市梅縣區2016年度第二批次城鎮建設用地項目畬江鎮房屋征收補償安置方案》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梅州市梅縣區人民政府
2017年1月6日
梅州市梅縣區2016年度第二批次城鎮建設用地項目
畬江鎮房屋征收補償安置方案
一、房屋征收與補償安置的原則
房屋征收補償安置遵循依法依規、程序正當、補償公平、結果公開的原則。
二、征收部門和實施單位
房屋征收部門:梅州市梅縣區土地房屋征收安置中心。
房屋征收實施單位:梅州市梅縣區畬江鎮人民政府。
三、征收范圍:梅州市梅縣區畬江鎮公和村第十、十一、十二、十三、十五經濟合作社。
四、房屋征收分類
根據征收房屋的功能分為住宅和非住宅兩類。其中住宅類包括住宅及配套車庫(房);非住宅類包括商業用房等。
五、房屋征收補償方式
根據《關于印發<梅縣區房屋征收與補償暫行辦法>、<梅縣區城鎮房屋征收補償安置方案>的通知》(梅縣區府〔2015〕1號)規定,征收范圍內的房屋征收補償由具有相應資質的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按照房屋征收評估辦法確定被征收房屋的補償價值(不含搬遷、臨時過渡及獎勵),評估機構由被征收人在規定時間內從房地產評估機構庫中協商選定,在規定時間內協商不成的,由房屋征收部門組織被征收人按少數服從多數原則投票決定,或采取搖號、抽簽等隨機方式確定。
六、安置方式及安置區建設
被征收人房屋征收安置有集中劃地安置和貨幣補償兩種方式,被征收人在簽訂征收補償協議時確定安置方式。
(一)選擇安置區劃地安置的被征收人,按被征收住房的首層占地面積1:1安置(住房首層占地面積低于40㎡的采取一次性貨幣補償)。被征收人先簽補償協議優先選擇安置地,在建設時應按規劃設計要求施工。
(二)選擇貨幣補償的被征收人,根據其住房首層占地面積給予450元/㎡的占地補償和600元/㎡ 三通一平 、基礎到地梁的建設補貼。
七、臨時過渡安置補助和搬遷費的標準
(一)臨時過渡安置補助費按征收住房的建筑面積5元/㎡計,過渡安置期從被征收房屋拆除之日起至安置地交付之日止,按月計補后另按上述標準增加6個月過渡安置補助費。選擇貨幣補償的,臨時過渡安置補助費一次性按5元/㎡標準計補6個月。
(二)選擇貨幣補償方式的被征收人搬遷費按被征收住房建筑面積5元/㎡,一次性支付給被征收人。選擇安置地的按同等標準給予計補二次搬遷費。
八、未建成建筑物的有關要求
(一)已辦理《國有土地使用證》、《集體土地使用證》和《建筑工程規劃許可證》的個人住宅,未動工或在建中未形成房屋的,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核準的占地面積給予450元/㎡占地補償給被征收人或劃地安置,在建工程按附屬設施標準補償。
(二)未辦理《國有土地使用證》、《集體土地使用證》和《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建筑物,未形成房屋的,占地一律按集體土地的標準進行補償。
九、對搶建、搶裝修等行為不予補償
(一)凡在該征地紅線范圍內,在征收公告發出后,仍搶建房屋、改變房屋結構和用途及進行房屋裝修的,一律不予補償。
(二)以謀取不正當利益為目的,損害公共利益,明知該地段房屋需要征收,裝修公司或個人與被征收人(戶)串通,進行搶裝修的,一律不予補償。
十、獎勵期限
在2017年3月20日18時前簽訂征收補償安置協議,并按協議約定時間拆除房屋及一切附著物交出土地的,一次性按征收住房建筑面積給予獎勵300元/㎡;在2017年3月25日18時前簽訂征收補償安置協議,并按協議約定時間拆除房屋及一切附著物交出土地的,一次性按征收住房建筑面積給予獎勵200元/㎡;在2017年3月30日18時前簽訂征收補償安置協議,并按協議約定時間拆除房屋及一切附著物交出土地的,一次性按征收住房建筑面積給予獎勵100元/㎡;在2017年3月30日18時后簽訂征收補償安置協議的不予獎勵。
十一、其他事項
(一)征地拆遷工作人員在征收土地和房屋期間應耐心細致地做好被征收人的思想工作和解釋工作,盡力幫助被征收人解決相關問題,嚴格執行本實施方案和有關政策規定,依法依規實行土地、房屋征收安置工作。
(二)獎勵款在被征收人主動拆除房屋和一切附著物并交出土地后一次性付給被征收人。
十二、爭議的解決
(一)對評估確定的被征收房屋價值有異議的雙方當事人,可以向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申請復核評估。對復核結果有異議的,可以向被征收房屋所在地房地產評估專家委員會申請鑒定。
(二)征收補償協議訂立后,一方當事人不履行補償協議約定義務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訴訟。
(三)征收人與被征收人在征收補償方案確定的簽約期限內達不成補償協議,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權人不明確的,由房屋征收部門報請區人民政府依照國務院《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國務院令第590號)的規定,按照征收補償方案作出補償決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圍內予以公告。被征收人對補償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訴訟。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復議又不提起行政訴訟,在補償決定規定期限內又不搬遷的,由梅縣區人民政府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