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縣區府函〔2025〕64號
梅州市梅縣區人民政府關于廢止梅縣區府
〔2024〕10號、梅縣區府〔2024〕12號
文件的通知
各鎮人民政府(扶大高新區管委會、新城辦事處),區有關單位:
為貫徹落實農業農村部辦公廳《關于開展閑置農房住房盤活利用有關情況排查的通知》(農辦經〔2025〕3號)和梅州市農業農村局《關于做好宅基地有關文件存在問題整改工作的通知》(梅市農農函〔2025〕153號)精神,規范我區農村宅基地和閑置資源管理,區政府決定廢止《梅州市梅縣區深化農村宅基地管理制度改革實施意見(試行)》(梅縣區府〔2024〕10號)、《梅州市梅縣區閑置農房與閑置宅基地盤活利用實施方案》(梅縣區府〔2024〕12號)。
附件:
1:梅州市梅縣區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梅州市梅縣區深化農村宅基地管理制度改革實施意見(試行)》的通知梅縣區府〔2024〕10號.pdf
2:梅州市梅縣區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梅州市梅縣區閑置農房與閑置宅基地盤活利用實施方案》的通知.pdf
梅州市梅縣區人民政府
2025年9月17日
公開方式:主動公開
梅州市梅縣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5年9月17日印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