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印發《梅州市梅縣區殘疾人參加基本
養老保險資助實施方案》的通知
各鎮人民政府(新城辦事處、扶大高新區管委會),區直有關單位:
《梅州市梅縣區殘疾人參加基本養老保險資助實施方案》經區政府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實施過程中遇到的問題,請徑向區人社局、區殘聯反映。
梅州市梅縣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6年3月22日
梅州市梅縣區殘疾人參加基本養老保險
資助實施方案
為解決本區戶籍城鄉重度殘疾人、精神和智力殘疾人社會保險參保繳費問題,實現殘疾人“人人享有養老保險”的目標,根據《梅州市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實施辦法》的要求,結合我區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 資助對象
持二代殘疾人證的年滿16周歲(不含在校學生)具有本區戶籍的城鄉重度殘疾人、精神和智力殘疾人。自2015年1月1日起已參加其他社會養老保險及超過60周歲的重度殘疾人、精神和智力殘疾人不在本資助范圍。
二、 資助時限和標準
按繳費最低檔次每月10元的標準,資助殘疾人繳納養老保險費用15年計180個月共1800元。
自2015年1月1日起,對符合資助條件的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參保殘疾人,按繳費最低檔次每月10元的標準給予資助,每年當年達到59周歲的重度殘疾人、精神和智力殘疾人采取一次性躉繳1800元方式予以資助。凡未自行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繳費且年齡超過60周歲的重度殘疾人、精神和智力殘疾人予以一次性每人600元補助。
三、資助流程和其他事項
由區人社局根據區殘聯提供的當年9月30日前在冊的持二代殘疾人證的年滿59周歲的重度殘疾人、精神和智力殘疾人數據信息,經篩查比對后,向區財政局請款,辦理核撥手續。每年10月30日前將資助金劃入規定賬戶。
資助殘疾人參加養老保險經費,納入財政預算。每年11月30日前,區殘聯應根據本年度資助的實際情況,做好本年度的清算工作以及下一年度的預算安排,并于當年12月31日前向區財政局申報。
四、資金管理
區殘聯和區社保基金管理局負責資助金清算統計工作,區財政局審核資助金撥款計劃。
五、監督管理
資助殘疾人參加社會養老保險是一項惠民工程,也是一項政策性很強的工作,各職能部門應通力合作,各司其職,確保資助殘疾人參加社會養老保險。
六、附則
本方案由區人社局和區殘聯負責解釋。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