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梅縣區府辦函〔2022〕53號
梅州市梅縣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調整梅縣區
文物管理委員會成員單位及組成人員的
通
知
各鎮人民政府(扶大高新區管委會、新城辦事處),區有關單位:
為進一步加強對我區文物管理與保護工作的領導,區政府決定調整梅縣區文物管理委員會成員單位及組成人員,調整后名單如下:
主 任:陳春妮(區政府副區長)
副主任:章廣潤(區文廣旅局局長)
廖春苑(區政府系統黨委副書記)
成 員:翁尚華(區委宣傳部副部長)
蔡如通(區公安分局常務副局長)
張小宏(區文廣旅局黨組成員、副局長)
古巧珍(區委統戰部一級主任科員)
溫中華(區委編辦副主任)
王
偉(區委黨史研究室副主任)
溫映珊(區發改局副局長)
羅國棟(區財政局副局長)
黃
敬(區自然資源分局黨組成員、總規劃師)
陳學榮(區住房城鄉建設局總工程師)
黃進標(區生態環境分局副局長)
陳舒雷(區交通運輸局副局長)
黃利輝(區教育局黨組成員、副局長)
陳嘉玲(區司法局黨組成員、副局長)
李國粦(區市場監管局副局長)
楊志祥(區水務局副局長)
盧旺標(區退役軍人事務局黨組成員、副局長)
巫達文(區農業農村局副局長)
朱慶峰(區民政和人社局黨組成員、辦公室主任)
彭志君(區融媒體中心黨組成員、副主任)
郭政偉(區消防救援大隊副大隊長)
各鎮(高管會、辦事處)一名分管領導。
委員會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區文廣旅局,負責委員會日常工作,由張小宏同志任辦公室主任,葉春婷同志任辦公室副主任(聯系電話:0753-2562129)。
委員會成員若因工作變動或人事調整出現變化,由各單位繼任者自動替補,不再另行文通知。
附件:梅縣區文物管理委員會與成員單位工作職責
梅州市梅縣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2年6月6日
公開方式:主動公開
抄送:區委辦、區人大辦、區政協辦、區紀委辦。
梅州市梅縣區人民政府辦公室秘書股
2022年6月6日印發
附件
梅縣區文物管理委員會與成員單位
工作職責
一、梅縣區文物管理委員會工作職責
負責協調、解決文物保護工作推進中的重大事項或矛盾問題,指導區文物部門、各鎮(高管會、辦事處)開展文物保護工作;協調推進文物保護的重點工作和重大項目,督查督導委員會議定事項的落實,督查落實基本建設中涉及文物保護的審批事項,并提出意見。
二、成員單位工作職責
區府辦:負責統籌、協調文物管理委員會有關重大工作事項;督促各成員單位按照工作職責落實相關工作任務。
區委宣傳部:負責組織新聞媒體單位宣傳報道文物保護相關政策法規、文物工作典型和重大會議活動等。
區委統戰部(區民族宗教事務局、區僑聯):民宗局負責配合文物主管部門督查宗教活動場所內的文物保護、利用和安全管理工作;督促宗教活動場所內涉及文物保護的建設工程依法履行報批手續;區僑聯會同文物管理部門做好海外僑胞或“三胞”的文物捐贈相關事宜。
區委黨史研究室:負責收集整理涉文物的黨史和革命文獻資料;會同文物部門開展革命文物考證工作。
區委編辦:負責依規核定文物主管部門及文博單位機構設置和人員編制。
區文廣旅局:負責統籌全區文物資源的合理開發利用;依法做好全區城鄉建設中有關文物保護工作的業務指導和監督;負責組織各級文物保護單位的申報工作;指導監督全區各級文物保護單位安全生產工作;會同區住建、自然資源等相關部門,做好文物保護單位保護范圍和建設控制地帶的劃定工作;會同財政部門,編制文物保護專項經費預算,并對使用情況進行監督管理;會同公安部門、法院、檢察院等相關部門依法打擊文物違法犯罪;會同消防大隊開展文物消防安全執法檢查;承擔文物管理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
區財政局:負責將文物保護經費納入區級年度財政預算,落實各級文物保護專項經費并對使用情況進行監督管理。
區公安分局:依法打擊盜掘、盜竊、倒賣、走私文物等各類文物違法犯罪活動,及時將收繳的非法文物移交文物部門;指導文博單位開展內部治安保衛工作。
區住建局:負責會同文物管理部門做好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和傳統村落的保護和監管工作;配合文物部門加強城鄉建設中文物保護工作,對不具有文物工程資質證書,擅自承擔文物修繕、遷移、重建工程的,依照有關法律法規予以處罰;負責查處城市規劃區內不可移動文物保護范圍和建設控制地帶內的違章建筑和開展環境治理。
區自然資源分局:負責將文物保護規劃主要內容納入國土空間規劃;在土地綜合整治方案審查中做好文物保護工作。
區生態環境分局:負責會同文物部門,依法對文物保護單位保護范圍和建設控制地帶內存在的環境污染違法行為進行查處。
區發改局:負責會同文物部門做好文物修繕項目立項申報工作。
區交通運輸局:負責會同文物管理部門做好交通設施建設中的文物保護工作。
區教育局:負責學生的文物保護理念宣傳教育,組織中小學生參觀公益性愛國主義教育基地和文物展覽等;負責校園內文物安全日常檢查巡查工作。
區司法局:負責對涉及文物保護工作的重大決策進行合法性審查。
區民社局:負責文物博物館系列崗位評聘等工作;會同文物部門做好對文物保護做出突出貢獻單位和個人的表彰、獎勵推薦工作;負責文博社會組織(團體)登記注冊工作。
區市場監管局:負責會同文物行政部門加強文物市場日常監管,依法查處非法文物經營活動。
區水務局:配合文物部門做好水利工程建設中的文物保護工作;負責水利基礎相關文物保護單位的安全日常檢查和監督監測工作。
區退役軍人事務局:會同文物部門做好已核定為文物保護單位的烈士紀念建筑物的管理工作。
區農業農村局:會同文物管理部門做好農業文化遺產保護利用工作;負責農業基礎相關文物保護單位的安全日常檢查及監督監測工作。
區融媒體中心:負責宣傳報道我區文物工作典型案例、先進事跡、重大活動等。
區消防救援大隊:會同文物部門指導文博單位做好文物消防安全工作,開展文物消防安全培訓。
各鎮(高管會、辦事處):在文物行政主管部門指導下開展轄區內的文物保護工作;落實文物安全責任制,做好轄區文物的日常監管工作;配合文物行政部門組織開展轄區文物安全隱患自查和整改工作;向文物所有人或使用人廣泛宣傳《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等相關文物保護法律法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