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XFGS-2022-001

梅縣區府辦〔2022〕5號
梅州市梅縣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廢止
梅府辦〔2013〕69號文件的通知
各鎮人民政府(扶大高新區管委會、新城辦事處),區府直屬和省、市屬駐梅各單位:
根據《廣東省行政規范性文件管理規定》和《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強行政機關規范性文件監督管理工作的意見》(粵府辦〔2014〕32號)有關規定,以及梅州市梅縣區政府常務會議紀要(二屆7次會議〔2022〕5號)要求,區政府決定廢止《梅縣農村集體組織招標和集體資產交易管理辦法(試行)》(梅府辦〔2013〕69號)文件。
今后我區村級組織招投標和集體資產交易的有關事宜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村民委員會組織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中國共產黨農村基層組織工作條例》《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財務制度》《廣東省農村集體資產管理條例》《廣東省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管理規定》等規定執行。
梅州市梅縣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2年5月19日
公開方式:主動公開
抄送:區委辦、區人大辦、區政協辦、區紀委辦。
梅州市梅縣區人民政府辦公室秘書股
2022年5月19日印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