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XBGS-2024-002


梅縣區農農〔2024〕4號
關于印發《梅州市梅縣區農村小型公益性項目
建設以獎代補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
各鎮人民政府(扶大高管會):
現將《梅州市梅縣區農村小型公益性項目建設以獎代補工作實施方案》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抓好貫徹落實。
梅州市梅縣區農業農村局
梅州市梅縣區發展和改革局
梅州市梅縣區財政局
2024年9月19日
抄送:區科工商務局、區民社局、區自然資源分局、區生態環境分局、區住建局、區交通運輸局、區水務局、區文廣旅體局、區林業局。
梅州市梅縣區農村小型公益性項目建設
以獎代補工作實施方案
根據《廣東省農業農村廳
廣東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廣東省財政廳關于印發廣東省農村小型公益性項目建設以獎代補工作指導意見的通知》(粵農農規〔2024〕4號)精神,為創新鄉村建設推進機制,積極調動農民和社會力量參與鄉村建設行動,加快建設宜居宜業和美鄉村,制定本方案。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落實黨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于“三農”工作的重要論述,按照省委“1310”具體部署,學習運用浙江“千萬工程”經驗,圍繞推進“百縣千鎮萬村高質量發展工程”,瞄準“農村基本具備現代生活條件”的目標,以普惠性、基礎性、兜底性民生建設為重點,進一步完善財政資金獎補機制,撬動社會資金投入,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益。支持各地創新方式依法引導農民和社會力量參與鄉村建設,鼓勵村級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民工匠帶頭人承接鄉村建設小型工程項目,健全鄉村建設項目實施、村民和社會力量參與機制,構建鄉村建設齊抓共管的格局。
(二)基本原則。堅持政策引導、籌補結合。農村小型公益性項目建設必須嚴格執行相關政策規定,以群眾民主決策、自愿籌資、直接受益為前提,政府給予獎補,使政府投入和群眾籌資籌勞相結合。堅持民主決策、集思廣益。農村小型公益性項目應征求村民意見,使村民的意愿能真實表達,做到集思廣益,民主決策。堅持突出重點、注重實效。農村小型公益性項目要重點選取群眾需求最迫切、反映最強烈、利益最直接的村級公益事業作為切入點,務求取得實效。堅持規范管理、公開透明。進一步完善各項制度,做到公開透明,公平公正,自覺接受村民監督。
二、獎補范圍
(一)正面清單。農村小型公益性項目建設以獎代補工作支持已納入相關專項規劃,由村級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民工匠承接在村域內實施,投資額不超過400萬元、技術方案相對簡單、建設內容較為單一的同一行政村內農村小型公益性建設項目。主要用于對農民通過民主程序議定的農村小型公益性項目給予獎補,包括開展村內道路、機耕路、產業路、農村生活污水治理、小型農田水利、村容村貌改造、公共區域照明、飲水工程、環衛設施、村莊綠化美化、防災減災、應急避難設施、文化體育設施等村民迫切需要并直接受益的建設項目。優先將群眾支持度高、籌資籌勞積極、自籌資金充足、具備施工條件的列為農村小型公益性項目建設獎補范圍。
(二)負面清單。涉及永久基本農田(小型農田水利項目除外)、文物保護的項目,不符合生態保護紅線、自然保護地管控要求的項目,關系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的、屬于危險性較大的項目,安全要求較高和施工技術要求較高的項目,屬于農戶家庭所有的設施建設項目,以及舉債興辦的村內公益性項目和經營性項目等不得納入獎補范圍。
三、資金來源和獎補標準
(一)獎補資金來源。農村小型公益性項目建設支持采取以獎代補方式建設,統籌利用符合條件的中央、省、市資金作為獎補資金來源,同時加強區級財政支持保障力度。
(二)獎補標準。農村小型公益性項目按實際工程結算金額的80%進行財政獎補,剩余資金通過村級集體經濟組織自籌、社會捐資、村民投工投勞等途徑進行解決。現有資金管理辦法對項目獎補標準有規定的,從其規定執行。
四、獎補程序
支持農村小型公益性項目建設施行簡易審批,優化可行性研究報告等審批,依法簡化用地、環評、鄉村規劃許可、施工許可等審批手續,可依法不進行招標,按照以下程序組織實施,具體資金管理辦法對審批流程有要求的,按照其現有要求執行。
(一)村級申請。村“兩委”依據鄉村建設任務清單及鎮域鄉村振興規劃,按照村級事務“四議兩公開”的工作程序確定村申報項目,并在村內公示5天無異議后上報鎮政府(高管會)。
(二)鎮級審核。鎮政府(高管會)對村級上報的項目是否符合鄉村建設任務清單及鎮域鄉村振興規劃、農村小型公益事業建設以獎代補支持范圍,以及村民和社會力量是否積極參與,進行真實性、必要性、可行性審核,審核通過后上報至區行業主管部門審核。
(三)區級審批。由分管農業農村工作領導牽頭負責,采取精簡環節,并聯會商會審方式審核。區級行業主管部門、發展改革部門、財政部門和農業農村部門重點就項目建設必要性、建設內容和規模、技術路線、投資概算、是否符合村民自建條件等進行審查。審查通過后批復給鎮政府(高管會)。
(四)組織施工。農村小型公益性項目以獎代補以行政村(涉農社區)為單位,可由村委會、村級集體經濟組織或其村屬企業作為項目實施主體,組織村民投工投勞、就地取材等開展建設。鼓勵村集體經濟組織或其領辦的合作社組織當地群眾組建施工隊、本村內農民工匠帶頭人承接工程,積極推行以工代賑方式,優先吸納低收入群體參與工程建設。鎮級要成立項目指導和監督小組,指導村務監督委員會全程監督工程項目進度和施工質量,根據項目實施情況,必要的可聘請第三方監理公司進行監管,確保工程質量。
(五)項目驗收。項目建設完成后,委托鎮政府(高管會)成立驗收小組對項目進行驗收,可聘請第三方工程造價服務方協助驗收核算。實行項目工程質量“一票否決制”,凡是工程質量經驗收認定為不合格的,按照要求進行返工和整改,否則不予結算。驗收人員違規出具驗收合格報告的,要嚴肅追責。
(六)資金撥付。項目竣工驗收合格后,由項目所在鎮(高管會)填寫農村小型公益性項目建設以獎代補項目驗收表和獎補項目撥款申請表報區級行業主管部門、財政部門,經核實后,由區級財政部門通過國庫集中支付方式將獎補資金撥付至項目實施單位。
(七)項目管護。農村小型公益性項目建設以獎代補項目形成的固定資產,所有權歸所在村級集體經濟組織所有并負責項目后期的管護。
五、保障措施
(一)全面加強組織領導。農村小型公益性項目建設實行以獎代補,一方面引導村民、鄉賢和社會力量積極參與鄉村建設,有利于完善基層民主制度和村級自治制度;另一方面可以利用財政資金撬動社會資金投入鄉村建設,發揮財政資金最大社會效益。各鎮(高管會)要高度重視這項惠農民心工程,加強組織領導,建立健全工作機制,扎實推進工作落實。
(二)全面壓實工作責任。各鎮(高管會)要建立財政、農業農村、交通、水利、環保、文廣旅體等部門聯動機制,齊抓共管。區直各有關單位要加強溝通協調,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把這項惠農民心工程辦好、辦實。區農業農村局指導做好鄉村建設項目庫與農村小型公益性項目建設以獎代補工作有效銜接,將農村小型公益性項目建設以獎代補工作納入實施鄉村振興戰略實績考核內容;區發改局負責指導支持農村小型公益性項目建設施行簡易審批,項目建設過程中積極推行以工代賑方式;區財政局負責指導各地規范農村小型公益性項目建設以獎代補工作資金安排、撥付和管理等工作;區住建局負責指導加強對鄉村建設工匠的培訓和管理,提高鄉村建設工匠技術水平。
(三)全面加強規范管理。區農業農村部門、財政部門將深入調查研究,把好審批關、資金撥付關,加強對項目實施情況進行跟蹤和督促檢查,及時發現和糾正問題,加強對項目專項資金的監督,嚴格辦理結算。各鎮(高管會)要加強對行政村(涉農社區)提出項目的審核和批復項目建設的管理,確保施工安全、質量合格。嚴格加強獎補資金管理,嚴禁截留、擠占、挪用、滯留、虛假冒領獎補資金,不得以任何形式違規提取工作經費。
(四)全面推進宣傳發動。將農村小型公益性項目建設以獎代補工作作為“我的家鄉我建設”活動的重要組成部分,廣泛開展以獎代補政策宣傳,及時總結工作成效和亮點,發布一批典型案例小視頻,充分利用電視、廣播、微信公眾號等加強宣傳,提高群眾和社會公眾知曉度,推廣好經驗好做法,發揮示范帶動作用,努力營造全社會共同關注、廣泛參與農村公益事業建設的良好氛圍。在鄉村建設中深入開展美好環境與幸福生活共同締造活動,組織農民群眾決策共謀、發展共建、建設共管、效果共評、成果共享,共同建設美好家園。
本實施方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有效期至2029年9月1日。本方案未盡事宜按照國家和省、市有關規定執行,如遇國家、省、市政策調整,按照國家和省、市的政策規定執行。
附件:梅縣區農村小型公益性項目建設以獎代補項目驗收表.xlsx
通知原文:關于印發《梅州市梅縣區農村小型公益性項目建議以獎代補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pdf
政策解讀:《梅州市梅縣區農村小型公益性項目建設以獎代補工作實施方案》政策解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