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府直屬和中央、省屬駐梅各單位:
《2014年全市政府信息公開工作要點》已經市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落實。
梅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4年6月17日
2014年全市政府信息公開工作要點
為進一步深化政務公開,提升政府公共服務能力,建設服務型政府,根據《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2014年全省政府信息公開工作要點的通知》(粵府辦〔2014〕26號)要求,提出2014年全市政府信息公開工作要點如下:
一、進一步推進信息公開平臺建設
(一)按期完成政府信息公開業務系統建設。認真落實《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省網上辦事大廳政務公開欄目建設工作方案的通知》(粵辦函〔2013〕440號)要求, 6月底前完成市本級政府信息公開目錄系統、依申請公開系統升級改造建設和縣級政府意見箱建設;9月底前拓展延伸政府信息公開目錄系統、依申請公開系統到縣級政府直屬部門和鎮(街),及完善全市政府信息公開目錄信息檢索功能,實現全市政府信息互通和數據共享。
(二)加快推進重點領域信息公開專欄建設。認真落實《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重點領域信息公開專欄建設方案的通知》(粵辦函〔2014〕120號)要求,加快推進政府(部門)網站重點領域信息公開專欄建設,按期完成欄目搭建和內容整合,并做好及時更新工作。
(三)進一步拓展政府網站互動功能。認真落實《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2014年省政府門戶網站在線訪談工作方案的通知》(粵辦函〔2014〕103號)要求,依托政府網站以及微博、微信等新媒體,積極開展在線訪談和網絡專題建設工作,及時發布權威政務信息,主動回應社會關切。
(以上工作由市府辦公室牽頭落實)
二、進一步推進財政資金信息公開
(四)推進市縣預決算信息公開。從2014年起,縣級以上政府要公開財政預決算、部門預決算以及"三公"經費預決算信息,并進一步細化公開內容和統一公開時間。政府預決算細化到支出功能分類的"項"級科目(涉密部門和內容除外),專項轉移支付預決算細化到具體項目,"三公"經費預決算要公開明細,并對增減變化的原因進行說明。各級預算信息要在同級人大通過政府預算草案的第20個工作日向社會公開,各級決算信息要在同級人大批復決算的第20個工作日向社會公開。
(五)積極推進財政專項資金及基本建設項目信息公開。按照省制定的財政專項資金信息公開管理有關規定,進一步規范專項資金信息公開的內容、程序以及職責分工等。完善專項資金管理統一平臺,并按要求公開申報指南、分配程序和方式、分配結果、績效評價、監督檢查和審計結果等信息。推進基本建設項目預算信息公開。
(以上工作由市財政局牽頭落實)
(六)推進財政審計信息公開。完善審計結果公告和審計信息發布制度。逐步加大政府重大建設項目、社會公益事業、民生資金使用情況等審計結果的公開力度,逐步加大公開審計整改結果情況。(由市審計局牽頭落實)
三、進一步加強公共資源配置信息公開
(七)推進征地信息、土地供應信息和礦業權出讓信息公開。重點做好聽證告知、征地批復、征地公告、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公告等信息公開工作,建立健全征地信息查詢平臺,方便公眾及時獲取相關征地信息。繼續做好土地供應計劃、出讓公告、成交公示以及供應結果信息公開工作,確保上述信息全部上報省土地市場動態監測監管系統,并同步在中國土地市場網和省土地市場網發布。嚴格按規定做好探礦權采礦權招標拍賣掛牌出讓年度計劃、探礦權采礦權出讓和轉讓信息、探礦權采礦權招標拍賣掛牌出讓和交易結果、礦產資源勘查開采年度檢查結果、頒發和廢止勘查采礦許可證公告、探礦權采礦權評估機構選擇公告、評估機構報名名單公示和選定結果公告、探礦權采礦權評估報告公示和備案結果公告、勘查礦種變更公示等信息公開工作。(由市國土資源局、財政局牽頭落實)
(八)推進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信息公開。進一步做好房屋征收補償方案、補償標準、補償結果信息公開工作,在征收范圍內公開房屋征收決定、補助獎勵政策和標準,向被征收人公開房屋調查結果、初步評估結果、補償情況。加快推進房屋征收補償信息系統建設和應用,規范房屋征收補償行為,實現房屋征收補償信息并聯共享。(由市住房城鄉建設局牽頭落實)
(九)推進保障性住房信息公開。按照《廣東省住房保障信息公開指引》要求,進一步規范我市住房保障信息公開的范圍、內容、格式、渠道和時間節點。全面公開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分配和退出信息,及時公開住房保障范圍的政策措施和實施情況,以及社會關注問題的解決情況。(由市住房城鄉建設局牽頭落實)
(十)推進工程建設項目信息公開。按照上級有關規定的招標信息發布標準格式和招標項目所屬行業制定的標準示范文本,統一規范招標投標信息發布的內容、范圍、時間和格式。推進電子招標投標系統平臺建設,做好項目招標投標信息、信用信息的目錄梳理和基本信息發布,完成招標投標信息公開各類網站的網絡互聯、欄目對接和數據交換,向公眾提供招標投標信息的查詢、檢索服務。(由市財政局牽頭落實)
(十一)加強公共資源交易信息公開。推進政府采購、醫療機構藥品和醫用耗材采購、政府特許經營項目招標、司法或行政機關罰沒物拍賣、法院涉訴資產拍賣、財政性資助項目中介服務機構選定等各類公共資源交易信息統一對外發布,實現交易公告、資格審查、變更信息、公正公告、成交信息等全過程信息公開。細化并統一政府采購信息發布內容,包括公開招標公告、資格預審公告、中標公告、更正公告等。(由市財政局牽頭落實)
四、進一步加強公共服務信息公開
(十二)推進公辦學校信息公開。加大我市公辦學校招生政策及有關考試錄取信息的公開力度,推進公辦學校財務預決算等信息公開,深化中小學校信息公開工作。(由市教育局牽頭落實)
(十三)推動科技管理和項目經費信息公開。全面公開科技項目申報指南、申報情況、評審情況、立項情況、驗收情況等信息。及時公開2013年度預算資金結轉到2014年下達的科技計劃項目信息,包括立項項目名稱、承擔單位、資助金額、資助方式等。(由市科技局牽頭落實)
(十四)推進醫療衛生領域信息公開。進一步抓好醫療服務價格、醫用耗材價格公示和住院病人日費用清單公開工作。公立醫院改革試點醫院要向社會公開財政投入、患者次均費用等信息。依托衛生和計劃生育局公眾網站,統一發布登記注冊的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信息。加快推進醫院院務公開平臺建設,充分運用新型媒體,方便公眾獲取有關醫療服務信息。(由市衛生和計劃生育局牽頭落實)
(十五)推進就業信息公開。通過新聞發布會、政府網站等媒介及時發布促進就業創業的政策措施、實施情況以及就業創業各項補貼申領條件、申領程序、管理和審批信息。及時公開事業單位招聘公告、考試成績和擬聘用人員名單等信息。通過市主流媒體或專業網站,每季度發布全市企業用工和市場供求分析情況,實時發布高校畢業生就業崗位等人才供求信息。(由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牽頭落實)
(十六)推進社會保障信息公開。嚴格執行最低生活保障審核審批公示制度,進一步規范公示內容、公示形式和公示時限。及時公示入戶調查情況、民主評議和審核結果等信息。長期公示最低生活保障對象的家庭成員、收入情況、保障金額等信息。逐步健全面向公眾的最低生活保障對象信息查詢機制,進一步完善異議復核制度。(由市民政局牽頭落實)
五、進一步加強公共監管信息公開
(十七)推進環境信息公開。按照國家空氣質量新標準,實時發布梅州市城區3個國控空氣自動監測子站的空氣質量指數(AQI)評價信息和實時監測數據,每季度向社會發布梅州市城區空氣質量狀況,及時公開大氣污染防治專項檢查情況。繼續發布梅江長沙段水質周報、全市江河水質環境質量月報和年報、梅州市區飲用水源地水質月報。縣級以上至少半年發布一次轄區的環境質量狀況公報。通報跨縣河流交接斷面及重點整治河流水質狀況信息。推進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信息公開,做到環評受理、審批和驗收全過程公開。及時主動公開污染源環境監管信息,包括重點污染源基本情況、污染源監測、總量控制、污染防治、排污費征收、環境監察執法、環境應急等信息。及時主動公開環境違法案件及查處情況,推進掛牌督辦和行政執法信息公開。推進國家重點監控企業污染源監督性監測信息公開,及時發布主要污染物總量減排考核結果及相關信息。及時向社會公布上年度重點污染源環境保護信用管理評級結果,推進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審批信息公開,定期發布我市持有的《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單位明細表》。加強核與輻射安全信息公開制度化建設。(由市環境保護局牽頭落實)
(十八)繼續做好安全生產事故信息公開。實現全市安全生產較大事故和一般事故調查報告正文部分全文公開。加強安全監管部門與消防、交通、氣象、防汛等有關部門的溝通協調,逐步建立預警預防信息發布和事故處置救援信息公開機制。充分發揮主流媒體監督作用,加大對嚴重忽視安全生產的企業、性質嚴重的非法違法行為和可能釀成重特大事故的安全隱患曝光力度。(由市安全監管局牽頭落實)
(十九)推進食品藥品安全信息公開。探索實施食品藥品安全月度新聞通氣會、季度新聞發布會和專題新聞發布會制度。及時主動公開食品藥品質量、證照注銷、違法廣告、消費警示、專項整治行動、食品藥品安全事件、食品藥品企業信用和"黑名單"以及食品藥品安全案件查處等信息。(由市食品藥品監管局牽頭落實)
(二十)深入推進價格和收費信息公開。繼續做好各項收費和價格標準的公示及督促檢查工作,對情節嚴重、屢禁不止的價格違法違規案件,及時向社會公布查處結果。(由市物價局牽頭落實)
(二十一)推進工業國有企業信息公開。定期公開市屬國有企業工業經濟運行簡要情況,主動公開企業發展與經營戰略、重大投資與重點項目、招商引資與對外合作、自主創新與轉變發展等信息。推進市屬企業基本信息和人事任免信息公開。(由市經濟和信息化局牽頭落實)
(二十二)推進事業單位信息公開。推動事業單位法人年度報告公開,除涉密單位外,全市各級事業單位要在廣東事業單位登記管理網上主動公開單位法人2013年年度報告,包括開展業務活動、接受捐贈資助、社會投訴、獎懲等信息。(由市編辦牽頭落實)
(二十三)推動信用信息公開。按照《廣東省公共信用信息資源采集目錄(一期)》及數據規范,公開發布企業、事業單位、社會組織和重點涉信人群信用信息。(由市發展改革局牽頭落實)
六、進一步推進行政權力運行信息公開
(二十四)推進行政審批信息公開。梳理完善并及時公開市級保留實施的行政審批事項目錄。按照省統一的市縣行政審批事項通用目錄,規范我市行政審批事項名稱,實現與省主廳、市分廳的目錄系統數據同步。明確行政審批法定辦理時限和承諾辦理時限,推行行政許可告知承諾書,實現實時在線監察。(由市編辦、市監察局、市行政服務中心管理辦公室分別牽頭落實)
(二十五)推進制售假冒偽劣商品和侵犯知識產權行政處罰案件信息公開。除依法需要保護的涉及商業秘密和個人隱私的案件外,對適用一般程序查辦的制售假冒偽劣商品和侵犯知識產權行政處罰案件,要在行政處罰決定作出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主動公開案件名稱,被處罰者姓名或名稱,主要違法事實和處罰種類、依據、結果,行政處罰方式和期限以及作出行政處罰的機關名稱等信息。(由市科技局牽頭落實)
七、進一步加強信息公開機制建設
(二十六)嚴格落實信息公開屬性源頭認定機制。進一步規范政府信息主動公開的原則、內容、程序和形式,將政府信息公開的要求固化為文件辦理過程的必要環節,對制作或獲取的信息明確標注公開屬性。
(二十七)健全信息公開指南、目錄更新機制。嚴格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有關要求,充分依托全市政府信息公開目錄系統,認真編制并及時更新本單位政府信息公開指南、目錄。
(二十八)完善信息公開監督指導機制。加強培訓交流,重點開展對基層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人員的業務培訓,6月份對全市政府信息公開業務科室(股)負責人和目錄系統業務管理員進行培訓。結合省、市依法行政考評工作,進一步加強對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的監督檢查,以問題為導向科學設定考評指標,切實推動政府信息公開各項工作落到實處。建立健全信息公開工作舉報制度,收到舉報后按照職責范圍依法及時予以調查、處理。進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開保密審查制度,對擬公開的政府信息依法依規做好保密審查。
各級各部門要把做好政府信息公開、提高信息發布實效擺上重要工作日程,切實加強組織領導,明確責任分工,制定具體措施,牽頭部門要加強對本系統基層單位的工作督導,確保要點提出的各項任務落實到位。要針對涉及本地區、本部門的工作,制定分解細化方案和工作進度安排,結合實際制定本地區、本部門信息公開工作要點,及時報市府辦公室備案。2014年11月中旬前,各級、各牽頭部門要向市府辦公室報送信息公開工作要點落實情況報告,市府辦公室將會同有關部門適時對落實情況進行督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