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我區打擊侵犯知識產權和制售假冒偽劣商品(下稱“雙打”)工作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緊緊圍繞區委、區政府的中心工作和省、市的有關部署要求,堅持依法治理、打建結合、統籌協作、社會共治原則,緊緊圍繞事關民生安全和創新發展的突出問題,多舉措開展打擊侵權假冒工作,打造良好市場經營秩序,維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一、總體情況
一年來,全區共出動執法人員5893人次,車輛1119車次,檢查相關企業、經營場所共2194家,查處知識產權案60宗(其中商標案件57宗,保護案件3宗),貨值6.03萬元,罰沒入庫8.16萬元;查處假冒偽劣商品案件173宗,貨值478.27萬元,罰沒入庫114.31萬元,移送公安案件11宗,抓獲7人,刑事拘留7人,逮捕2人,取保候審4人。
二、典型案例
案例一:梅州市梅縣區畬江鎮某水產品店經營有毒有害食品案
2023年7月20日,梅縣區市場監管局委托廣州華鑫檢測技術有限公司對梅州市梅縣區畬江鎮某水產店經營的食用農產品進行國家食品安全監督抽檢。2023年8月21日,我局向當事人送達了黃骨魚的檢驗結論為不合格的檢驗報告。檢驗報告顯示,當事人經營的黃骨魚的含有“孔雀石綠”。當事人的行為涉嫌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一款的規定,涉嫌構成犯罪。
2023年9月25日,梅縣區市場監管局依據《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于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一)》第二十條第一款的規定,將該案移送公安機關立案偵查。
案例二:梅州市梅縣區丙村某供應站無證經營、從非法渠道購進藥品、銷售未按規定貼有標簽的藥品(醫用氧氣)和劣藥案
2023年8月9日,梅縣區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根據梅縣區應急管理部門提供線索,對位于梅州市梅縣區丙村鎮田頭村金盤油庫側的“梅州市梅縣區丙村某氧供應站”進行檢查,現場查獲當事人經營場所內待銷售的醫用氧氣(規格:40升/瓶、15升/瓶、12升/瓶等)共58瓶,當事人無法提供《藥品經營許可證》及相關單據等證明。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第五十一條第一款的規定。
2023年11月17日,梅縣區市場監管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五條、第一百一十七條、第一百二十八條和第一百二十九條規定沒收當事人無證經營的醫用氧氣共58瓶,作出10萬元的行政處罰。
案例三:謝某無煙草專賣品準運證運輸煙草專賣品案
2023年10月29日晚,根據群眾舉報線索,梅縣區煙草專賣局聯合梅縣區公安分局等職能部門開展聯合執法行動;22時40分,聯合行動執法人員在S12梅龍高速梅州市梅縣區三鄉收費站成功攔截一部裝載著半成品假煙(散裝煙支)的涉案車輛,現場抓獲涉案司機謝某一人,查獲半成品假煙共2個品種合計289.8萬支,總案值為250.15萬元,破獲一宗涉嫌無煙草專賣品準運證運輸煙草專賣品案件;
梅縣區煙草專賣局立案并經初步調查后發現該案案情復雜,涉案金額較大,運輸司機涉嫌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225條的規定構成犯罪,遂于 2023年10月30日依據《行政執法機關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規定》第三條第一款的規定,將該案依法移交公安機關立案偵查。
案例四:王某非法經營煙草專賣品案
犯罪嫌疑人王某義于2023年10月3日以6000元運費的價錢,駕駛一輛豪沃牌輕型倉柵式貨車至河南省許昌市311國道的加油站邊裝載貨物運輸至廣東省揭陽市。2023年10月5日上午,王某義在行駛至廣東省梅州市梅縣區畬江高速路段被梅州市梅縣區煙草專賣局工作人員現場查獲,經煙草專賣局工作人員對車內煙草濾嘴棒進行清點:車內有122箱,其中1個箱子裝有7盤濾嘴棒,其余箱子裝有5盤濾嘴棒,每盤濾嘴棒經清點有1.7025萬支,合計1041.93萬支,經梅州市煙草專賣局核定價為36.25萬元。王某義在運輸這批煙草濾嘴棒時無煙草專賣品準運證。同時查明,王某義共運輸三次煙草濾嘴棒,第一次(時間不清楚)運到天津;第二次是在 2023年9月28日上午從河南省許昌運到潮州市潮陽金灶高速路口附近。
犯罪嫌疑人王某義的行為因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條,涉嫌非法經營罪,2023年11月2日被梅縣區人民檢察院批準逮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