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深入貫徹落實省、市關于打擊侵犯知識產權和制售假冒偽劣商品(下稱“雙打”)工作的部署要求,我區高度重視,強化組織領導,堅持依法治理、打建結合、統籌協作、社會共治原則,緊緊圍繞事關民生安全和創新發展的突出問題,積極組織開展打擊侵權假冒偽劣商品專項執法行動,依法從嚴從速查處了一批侵權假冒案件。為提高震懾效果,強化市場主體誠信守法意識。梅縣區“雙打”辦現公布2023年上半年打擊侵權假冒偽劣商品執法行動典型案例。
案例一: 梅州市梅縣區某禽肉店生產經營有毒有害食品案
2023年6月19日,梅縣區市場監管局根據前期摸排線索,聯合梅州市公安局梅縣區分局對梅州市梅縣區某禽肉店進行突擊檢查。現場發現有粽子成品、粽子半成品、制作粽子的原材料及1袋白色晶體。現場制作人員承認其在粽子制作過程中添加“硼砂”。經檢驗,上述粽子、制作粽子的原材料及白色晶體檢測出“硼砂”。當事人在生產經營的食品粽子中添加有毒有害物質“硼砂”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一款的規定,涉嫌構成犯罪。
2023年7月11日,梅縣區市場監管局依據《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于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一)》第二十條第一款的規定,將該案移送公安機關立案偵查。
案例二: 張某銷售侵犯他人商標專用權的食品(貴州茅臺酒)案
2023年4月13日,梅縣區市場監管局接到梅縣區某酒行對張某銷售假冒茅臺酒的舉報。梅縣區市場監管局發函生產廠家貴州茅臺酒股份有限公司對涉案茅臺酒進行鑒定。經貴州茅臺酒股份有限公司鑒定,作出“鑒定產品與我公司出廠產品外包裝特征不相符,非我公司生產(包裝)”的結論,涉案茅臺酒屬于假冒產品。當事人銷售侵犯他人商標專用權的食品(貴州茅臺酒)的行為,涉嫌構成犯罪。
2023年5月9日,梅縣區市場監管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二條、《行政執法機關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規定》第三條第二款的規定,將該案移送公安機關立案偵查。
案例三:梅州某整形門診有限公司虛假宣傳和發布違法廣告案
2022年12月19日,梅縣區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對梅州某整形門診有限公司進行現場檢查,發現該公司經營場所內懸掛的宣傳展示牌匾存在虛假宣傳的違法行為。2022年12月30日,根據廣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轉來的違法廣告線索,該公司在其網站發布含有違法內容的廣告,執法人員當即對該網站頁面截圖固定證據。以上行為分別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八條第一款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二十五條的規定。
2023年3月16日,梅縣區市場監管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二十條第一款作出10萬元罰款,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五十八條作出5萬元罰款,兩項合計罰款15萬元整,上繳國庫。
案例四:梅州市梅縣區某中醫診所欺詐消費者、使用未取得藥品進口證明文件的藥品及經營標簽不符合規定的醫療器械案
2022年12月19日,根據群眾舉報,梅縣區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對梅州市梅縣區某中醫診所進行檢查,發現該診所存在通過開具處方箋的方式用抑菌粉制作中藥穴位貼、使用未取得進口藥品批準證明文件的藥品、經營標簽不符合規定的醫療器械等行為,涉嫌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
2023年5月4日,梅縣區市場監管局依據《侵害消費者權益行為處罰辦法》第十四條沒收當事人欺詐的違法所得人民幣12.24萬元,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款作出5萬元罰款,依據《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條例》第八十八條作出1萬元罰款,以上罰沒共計18.24萬元整,上繳國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