粵文旅規〔2022〕2號
各地級以上市文化廣電旅游體育局:
現將《廣東省文化市場綜合行政執法領域免處罰清單》印發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各地級以上市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門可結合本地區執法工作實際,制定本地區免處罰清單。法律、法規、上級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門對免處罰清單內容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各地級以上市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門應當堅持處罰與教育相結合的原則,準確把握行政處罰裁量尺度,對符合免處罰條件的違法經營行為依法不予行政處罰,通過提醒教育、勸導示范、警示告誡、指導約談等方式引導經營者及時糾正違法行為,依法合規開展經營活動。
本免處罰清單有效期5年,自2022年8月15日起實施。
廣東省文化和旅游廳
2022年8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