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關單位 :
為做好高溫天氣下勞動保護工作,保障勞動者的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據《廣東省高溫天氣勞動保護辦法》(廣東省人民政府令第166號)、《關于高溫津貼發放的管理辦法》規定,請各單位認真做好高溫津貼的發放。補助時間每年6月至10月,標準每人每月150元;如按照規定需按天數折算高溫津貼的,每人每天6.9元,并在工資清單中列明具體項目及數額以便檢查。
特此通知
梅縣區民政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
2019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