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梅市府函〔2018〕131號
梅州市人民政府轉發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調整我省企業職工
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管委會),市府直屬和中央、省屬駐梅各單位:
現將《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調整我省企業職工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粵府函〔2018〕187號),轉發給你們,并結合我市實際,提出如下貫徹意見,請一并貫徹執行。
一、從2018年7月1日起,調整全市企業職工最低工資標準和非全日制職工小時最低工資標準,標準如下:
(一)我市企業職工最低工資標準,由原來每月1210元調整為每月1410元。
(二)我市非全日制職工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由原來每小時12元調整為每小時14元。
二、各縣(市、區)要嚴格執行最低工資制度,對這次調整企業職工最低工資標準和非全日制小時最低工資標準,要及時向社會公布,加強宣傳和檢查監督,切實保障職工勞動合法權益。
梅州市人民政府
2018年6月29日
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調整我省企業職工
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
粵府函〔2018〕187號
各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最低工資規定》(原勞動保障部令第21號),結合我省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省政府決定對全省企業職工最低工資標準進行調整?,F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從2018年7月1日起,對我省企業職工最低工資標準和非全日制職工小時最低工資標準進行調整,具體標準附后。有條件的地市可在此基礎上適當上調,并報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備案。
二、各地級以上市政府應及時向社會公布本地區最低工資標準,嚴格執行最低工資保障制度,并加大最低工資標準的宣傳力度,加強監督檢查,切實保障職工的合法權益。
附件:廣東省企業職工最低工資標準表
附件:
廣東省企業職工最低工資標準表
類別 | 月最低工資標準 (元/月) | 非全日制職工 小時最低工資標準(元/小時) | 適用地區 |
一類 | 2100 | 20.3 | 廣州 |
2200 | 深圳 |
二類 | 1720 | 16.4 | 珠海、佛山、東莞、 中山 |
三類 | 1550 | 15.3 | 汕頭、患州、江門、 肇慶 |
四類 | 1410 | 14 | 韶關、河源、梅州、汕尾、陽江、湛江、 茂名、清遠、潮州、揭陽、云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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