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市梅縣區振茂石材店:
本委受理楊健公民訴你單位拖欠工資勞動爭議案(梅縣仲院案字〔2017〕4059號),根據相關法律規定,我委已依法受理。因無法聯系你單位,根據《廣東省勞動人事爭議處理辦法》第五十八條的規定,現向你單位公告送達《應訴通知書》及《開庭通知書》。現定于2018年1月30日上午9時在梅州市梅縣區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院一樓仲裁庭開庭,無正當理由不到庭的,本院將作缺席裁決。自公告之日起經過三十日,即視為送達。
特此公告。
二○一七年十二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