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市梅縣區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
公 告
梅州市梅縣區潮牌造型美發店:
本委受理鄭曉勝、丘米平、藍超銘、姚佳興、陳振華、馬秋平公民分別訴你單位拖欠工資勞動爭議案(梅縣仲院案字〔2017〕4009號、4010號、4011號、4012號、4014號、4016號),根據相關法律規定,我委已依法作出仲裁裁決。因無法聯系你單位,根據《廣東省勞動人事爭議處理辦法》第五十八條的規定,現向你單位公告送達《仲裁裁決書》(梅縣仲院案字〔2017〕4009號、4010號、4011號、4012號、4014號、4016號)。自公告之日起經過三十日,即視為送達。
特此公告。
二○一七年十一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