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推動我區就業驛站建設,根據《關于印發〈廣東省就業驛站建設指引〉的通知》(粵人社函〔2023〕354號)文件要求,進一步健全覆蓋城鄉公共就業服務體系,推動構建“15 分鐘就業服務圈”,我區現計劃建設1個就業驛站,現就就業驛站運營主體遴選的公告(第二次)如下:
一、要求
(一)建設主體
按照廣東省人社廳《關于印發〈廣東省就業驛站建設指引〉的通知》(粵人社函〔2023〕354號)和《廣東省公共就業服務規范化手冊(2022年版)》等有關要求和標準,可依托現有的基層黨群服務中心、“南粵家政”基層服務站、農村電商基層服務站、社會組織、人力資源服務機構等平臺,或者采取與金融服務網點等合作共建進行建設就業驛站。
(二)發展定位
以服務群眾為根本導向,為就近就業提供便捷高效的公共就業服務,幫助勞動者盡快實現就業,最大限度發揮資源效應,推動就業驛站規范化、專業化、多元化發展。
(三)主要功能
1.摸清就業需求。開展調查走訪,針對有就業意愿和就業能力的服務對象,形成個性化的就業服務檔案,按照需求投遞簡歷,動態更新服務對象就業失業狀態,提供跟進服務。
2.采集就業崗位。收集周邊用工企業、個體工商戶、家政企業和平臺企業等用人單位的崗位信息,將收集到的崗位信息進行發布,為服務對象提供更多就業選擇。
3.開展供需匹配。利用“梅州就業”平臺,提供崗位信息查詢和推薦服務,實現人崗精準匹配,開展上門服務,推送就業崗位信息。
4.實施培訓指導。宣傳推介職業技能培訓,提供個性化職業技能培訓指導和政策解讀,指導勞動者選擇需要的職業技能培訓項目,具備條件的驛站直接開辦就業技能培訓班。
5.開展就業援助。定期開展調查摸排,實行重點群體就業政策“一對一”幫扶機制,協助辦理失業登記、就業困難人員認定申請、補貼申領等手續,確保政策應享盡享、補貼應發盡發。
(四)建設要求
1.場地設施。有固定場地,場地具備日常辦公及網絡運營條件。
2.運營團隊。有明確的運營管理主體,具備較為完備的運營管理制度,至少有2名熟悉就業政策、責任心強并主動作為的常駐人員,經過崗前培訓合格后上崗,依法依規開展就業服務。
3.規章制度。有完善的規章制度、工作流程、服務規范、服務內容、收費標準、投訴方式等公開上墻。
4.經費來源。經梅州市梅縣區民政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以下簡稱“區民政和人社局”)對場地驗收合格后可享受省級一次性建設性獎補資金10萬元,資金可用于場地租賃和裝修修繕、設備設施購置、信息網絡建設及維護、運營及購買服務等;不得用于發放工作人員工資、津貼補貼等支出,嚴格按約定方式使用。
(五)服務期限
不少于3年。
(六)權利及義務
1.區民政和人社局通過日常檢查和年度考核的方式管理就業驛站,運營需雙方簽訂監管服務協議。若考核不達標或因運營方原因導致問題,我局有權要求整改。同時,明確規定使用財政獎補資金購置的驛站設備設施等資產所有權歸區民政和人社局所有,我局有權視情況進行回收、處置和調配等。
2.運營單位在運營期間,所發生的一切責任或經濟損失均由運營單位承擔,區民政和人社局不承擔任何責任和損失。
二、報名和評審
(一)在報名截止時間內,申報單位結合自身條件自行向梅州市梅縣區就業服務中心遞交申請材料。
(二)由梅州市梅縣區民政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組成評審小組按照相關要求進行評審遴選確定運營單位。
三、遴選條件
(一)具備有效的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組織機構代碼證(或三證合一的營業執照);
(二)有固定的場地,具備日常辦公及網絡運營條件;
(三)企業經營狀態良好,財務、業務狀況正常等。
四、申報材料
(一)梅縣區公開遴選就業驛站運營主體報名表;
(二)提供本項目切實可行的服務運營方案;
(三)遴選單位簡介;
(四)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組織機構代碼證(或三證合一的營業執照)復印件;
(五)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復印件;
(六)經營場地產權或租賃證明材料(租賃可使用年限不少于3年);
(七)對公賬戶復印件。
五、報名時間
自公告之日起至2025年8月18日(五個工作日)止。
六、受理地址
地 址:梅州市梅縣區就業服務中心二樓用工服務部
聯系電話:0753-2562038
附 件:1.梅縣區公開遴選就業驛站運營主體報名表
2.廣東省就業驛站建設指引
梅州市梅縣區民政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
2025年8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