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區各行業經營者及相關單位:
甲晨龍年將至,為規范我區節日期間市場價格秩序,防止各類價格違法行為,維護消費者合法權益,現對全區各行業經營者及相關單位提醒告誡如下:
一、各經營主體要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明碼標價和禁止價格欺詐規定》等法律法規,加強價格自律,規范經營,維護我區良好的市場價格秩序。
二、各經營主體在銷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務時,應當以顯著方式進行明碼標價,明確標示價格所對應的商品或者服務,標價內容要真實明確、貨簽對位、標示醒目,價格變動時要及時調整。不得在標價之外加價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標明的費用。
三、經營者從事餐飲、旅游景點、酒店民宿、停車、交通等服務行業的,要遵循公平、合法、誠實信用的定價原則,自覺遵守國家出臺的有關政策法規,杜絕價格欺詐行為以及虛假宣傳等不正當競爭行為,堅決落實對特殊群體的有關優惠減免政策,自覺維護良好的城市形象。
四、各經營主體不得實施下列價格欺詐行為:
(一)謊稱商品和服務價格為政府定價或者政府指導價;
(二)以低價誘騙消費者或者其他經營者,以高價進行結算;
(三)通過虛假折價、減價或者價格比較等方式銷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務;
(四)銷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務時,使用欺騙性、誤導性的語言、文字、數字、圖片或者視頻等標示價格以及其他價格信息;
(五)無正當理由拒絕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價格承諾;
(六)不標示或者顯著弱化標示對消費者或者其他經營者不利的價格條件,誘騙消費者或者其他經營者與其進行交易;
(七)通過積分、禮券、兌換券、代金券等折抵價款時,拒不按約定折抵價款;
(八)其他價格欺詐行為。
各行業經營者及相關單位應按照提醒告誡書要求規范價格收費等經營行為。梅縣區市場監管部門將加強市場巡查力度,依法從嚴查處不按規定明碼標價、價格欺詐等價格違法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