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梅州建用字(02)〔2025〕2號
關于梅州市梅縣區2025年度第三批次
城鎮建設用地的批復
梅縣區人民政府:
經你區人民政府審核同意上報的《關于審批梅州市梅縣區2025年度第三批次城鎮建設用地的審查報告》[梅市自然資梅縣(管制)報字〔2025〕4號]及農用地轉用方案收悉,現批復如下:
一、同意上報的農用地轉用方案。同意你區將石扇鎮建新村建四股份經濟合作社、老屋股份經濟合作社、新屋股份經濟合作社、祖背股份經濟合作社、新橋股份經濟合作社、增山股份經濟合作社、新樓股份經濟合作社、農會股份經濟合作社,西南村李屋股份經濟合作社,新東村東山股份經濟合作社,銀錢村嶺南(2)股份經濟合作社,中村村對門股份經濟合作社、貓公坑股份經濟合作社、高塘股份經濟合作社、下棟股份經濟合作社、中五股份經濟合作社、中心樓股份經濟合作社,中和村上南股份經濟合作社,石扇鎮南水坑股份經濟合作社,畬江鎮松林村第三股份經濟合作社、第五股份經濟合作社,梅南鎮水美村四隊股份經濟合作社,隆文鎮經濟聯合總社,隆文鎮巖前村可瓊股份經濟合作社、田一股份經濟合作社、田二股份經濟合作社,坑美村保謙股份經濟合作社、繼承股份經濟合作社、泮樓股份經濟合作社、樓下股份經濟合作社,檀江村塘上股份經濟合作社、塘下股份經濟合作社,木寨村第十一股份經濟合作社屬下的集體農用地0.2517公頃(其中水田0.0162公頃;水澆地0.0095公頃;園地0.1520公頃;林地0.0466公頃;草地0.0134公頃;其他農用地0.0140公頃)轉為建設用地,同時使用上述村集體建設用地0.0099公頃。上述土地(合計:0.2616公頃)經完善相關手續后依照規劃安排作為上述村集體經濟組織建設用地,用于住宅用途。
二、該批次用地在國土空間總體規劃中安排為村莊建設用地,供地時土地用途應與國土空間總體規劃中的規劃安排相符;同時,供地方式、供地規模、供地標準等應嚴格按照國家和省的有關規定執行,切實做到節約集約用地。
三、該批次用地對應核銷耕地數量、水田規模和標準糧食產能指標(確認信息編號:440000202510211216),已落實占補平衡。
四、使用土地涉及有關稅費的收繳或調整,請按有關規定辦理。
五、你區自然資源管理部門應按照有關規定發布公告,保障相關土地權利人的知情權。
六、具體項目供地情況須按規定報備。
梅州市人民政府
2025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