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梅州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廣東省土地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的規定,經廣東省人民政府批準,梅州市人民政府決定征收梅縣區南口鎮車陂村鄒屋股份經濟合作社屬下的部分集體土地合計0.2948公頃,同時使用位于梅縣區南口鎮車陂村地段的梅縣區人民政府屬下國有土地2.4143公頃?,F將經依法批準的征地信息和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建設用地批準用途:用于其他建設用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梅州市梅縣區南口鎮車陂村。(四至范圍詳見梅州市梅縣區城鎮建設用地勘測定界圖,測繪編號:LTMX2025003)
三、被征收(收回)地類及面積:梅縣區南口鎮車陂村鄒屋股份經濟合作社屬下的集體農用地0.2871公頃[其中:耕地0.1122公頃(含水田0.1122公頃)、園地0.0150公頃、林地0.1428公頃、其他農用地0.0171公頃],建設用地0.0077公頃;梅縣區南口鎮車陂村地段的梅縣區人民政府屬下國有農用地1.7899公頃[其中:耕地0.0798公頃(含水田0.0797公頃、水澆地0.0001公頃)、園地0.0765公頃、林地1.6314公頃、其他農用地0.0022公頃],建設用地0.6244公頃。上述土地合計2.7091公頃。
四、征地補償安置方案:按照《梅州市人民政府征地補償安置公告》(梅市府征〔2025〕32號)公告的征收補償標準和安置方式執行。
五、征地補償及支付對象:征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支付給被征地村集體,農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費用支付給所有權人。征地補償費用在公告之日起三個月內付清。
六、被征收土地所有權人及相關權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屆滿之日起60日內向省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
七、本公告期限自2026年1月4日起至2026年1月15日止。
特此公告。
附件:梅州市梅縣區城鎮建設用地勘測定界圖(LTMX2025003)
梅州市人民政府
2025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