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條、第四十六條及《廣東省舊城鎮舊廠房舊村莊改造管理辦法》(廣東省政府令第279號)第十七條的有關規定,經廣東省人民政府批準,市人民政府決定征收梅州市梅縣區南口鎮長山村窩里股份經濟合作社、車站股份經濟合作社、上余股份經濟合作社的部分集體土地合計0.6602公頃。現將經依法批準的《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梅縣區南口鎮長山村窩里、車站、上余“三舊”改造項目涉及集體土地完善轉用、征收手續的批復》(粵府土審(09)〔2025〕4號)以及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建設用地項目名稱:梅州市梅縣區南口鎮長山村窩里、車站、上余“三舊”改造項目。
二、征收土地位置:梅州市梅縣區南口鎮長山村。(詳見梅州市梅縣區南口鎮長山村“三舊”改造用地項目勘測定界圖,測繪編號:YX20221101)
三、被征收地類及面積:梅州市梅縣區南口鎮長山村窩里股份經濟合作社、車站股份經濟合作社、上余股份經濟合作社屬下的集體土地0.6602公頃,全部為建設用地。
四、補償安置方式:經梅州市梅縣區人民政府批復,梅州市梅縣區南口鎮人民政府審核及梅州市梅縣區南口鎮長山村窩里股份經濟合作社、車站股份經濟合作社、上余股份經濟合作社戶代表會議依法表決同意,申請將屬下0.6602公頃集體建設用地由政府征為國有建設用地,交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與有關單位合作開發建設,并擬采取按梅市府〔2024〕1號文的補償標準進行補償安置。
五、被征收土地所有權人及相關權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屆滿之日起60日內就粵府土審(09)〔2025〕4號征地批復向省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
六、本公告期限自2025年4月2日起至2025年4月16日止(共10個工作日)。
特此公告。
附件:1.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梅縣區南口鎮長山村窩里、車站、上余“三舊”改造項目涉及集體土地完善轉用、征收手續的批復(粵府土審(09)〔2025〕4號)
2.梅縣區南口鎮長山村“三舊”改造用地項目勘測定界圖(測繪編號:YX20221101)
梅州市人民政府
2025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