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我區畬江鎮雙螺村安置區和國鋒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建設項目涉及我區畬江鎮劃定的有條件建設區3.4159公頃,需調入城鄉建設用地規模3.4159公頃。為保障該用地需求,根據《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廣東省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實施管理規定的通知》(粵府辦〔2013〕3號)、《廣東省國土資源廳關于印發<廣東省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實施管理規定>、<廣東省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修改管理規定>相關配套文件的通知》(粵國土資規劃發〔2013〕83號)的文件要求,我局組織編制了《梅縣畬江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2010-2020年)有條件建設區使用方案(雙螺村、蓮江村和官鋪村)》,并于2020年8月19日經梅州市自然資源局批復同意(梅市自然資函〔2020〕298號)。
本次有條件建設區使用后,梅縣區耕地保有量、基本農田保護面積、建設用地總規模、城鄉建設用地規模等主要調控指標均保持不變。梅縣區畬江鎮耕地保有量、基本農田保護面積、建設用地總規模、城鄉建設用地規模等主要調控指標均保持不變。
根據《廣東省國土資源廳關于印發 <廣東省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實施管理規定> 、 <廣東省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修改管理規定> 相關配套文件的通知》(粵國土資規劃發〔2013〕83號)要求,現將成果公告如下,請各相關單位和社會各界人士監督實施。
附件:1、有條件建設區使用前后主要調控指標對比表
2、方案涉及區域的土地利用規劃調整前后圖
梅州市自然資源局梅縣分局
2020年8月25日
附件1有條件建設區使用前后主要調控指標對比表.doc
附件2 方案涉及區域的土地利用規劃調整前后圖.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