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市人民政府征地補償安置公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條、第四十七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二十八條的有關規定,為保障被征地農民的知情權,結合土地現狀調查成果,現將征收土地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范圍:梅縣區城東鎮竹洋村。(詳見梅州市梅縣區城鎮建設用地勘測定界圖:測繪編號GT200929)
二、征收土地現狀:梅縣區城東鎮竹洋村藍一經濟合作社、藍二經濟合作社、柿子經濟合作社屬下集體土地共0.6917公頃,其中農用地0.5553公頃(林地0.5553公頃),未利用地0.1364公頃,村民住宅共4座。
三、征收目的:城鎮建設用地。
四、征收補償標準和安置方式:征收集體土地補償標準按《梅州市人民政府關于公布實施征收農用地區片綜合地價的公告》(梅市府〔2021〕4號)執行;地上附著物、青苗等的補償標準按梅州市梅縣區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梅州市梅縣區征收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補償標準的通知》(梅縣區府〔2021〕14號)執行;集體土地上的農村村民房屋征收補償標準和安置方式按《梅州市梅縣區2021年度第七批次城鎮建設用地范圍內(城東竹洋)房屋征收補償安置實施方案》執行。
五、社會保障:按照梅州市梅縣區民政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關于梅州市梅縣區2021年度第七批次城鎮建設用地征地項目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障方案》執行。
六、本公告期限自2022年6月3日起至2022年7月2日止(共30日)。請在本公告期滿之日起30日內,持不動產權屬證明材料,到梅州市梅縣區城東鎮人民政府辦理補償登記。如被征地的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對征地補償安置方案有異議的可在本公告期限內向梅州市梅縣區城東鎮人民政府(聯系電話:0753—2653986)書面提交。
特此公告。
附件:
⒈梅州市梅縣區城鎮建設用地勘測定界圖(GT200929)
⒉關于梅州市梅縣區2021年度第七批次城鎮建設用地征地項目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障方案
⒊梅州市梅縣區2021年度第七批次城鎮建設用地范圍內(城東竹洋)房屋征收補償安置實施方案
梅州市人民政府
2022年6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