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底以來,受臺風“蘇拉”“海葵”及其帶來的強降雨影響,我省大部分地區(qū)均不同程度遭受暴雨洪澇災害。省財政廳按照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密切關注災情動態(tài),并積極爭取中央財政支持,統(tǒng)籌安排中央和省級資金全力保障全省做好防汛救災和災后重建工作。9月10日,省財政下達2023年中央自然災害救災資金和省級自然災害救災資金合計1.75億元,支持受災地區(qū)應對臺風及洪澇災害,進一步做好應急搶險救援和受災群眾救助等工作。
救災資金按照災害規(guī)模范圍、受災人口、直接經(jīng)濟損失等因素測算分配給我省災情較重的17個地市,用于補助前期開展搜救、轉移危險地區(qū)人員、排危除險等應急處置工作開支,以及解決受災群眾生活困難,受災群眾倒塌、損毀房屋修繕和恢復重建等工作支出。同時,支持有關地市和部門備齊備足各類搶險救援物資,進一步提高應急救災物資保障能力,確保受災群眾及時得到妥善安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