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縣區非煤礦山企業在全市礦山所占比重較大,近年來,每年均有1至2起礦山安全事故發生,根據梅州市安全監管局《關于貫徹落實國家安全監管總局辦公廳關于今年以來非煤礦山生產安全事故情況通報精神的通知》(梅市安監[2014]36號)的要求,我區被列為非煤礦山安全生產工作重點縣,為進一步加強全區金屬非金屬礦山安全生產工作,杜絕礦山企業較大事故,嚴防一般事故的發生,通過企業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和監管部門加強管理,全面提升全區金屬非金屬礦山企業的本質安全和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總體思路
堅持以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為指針,牢固樹立“紅線意識”和底線思維,認真落實省安監局防冒頂坍塌、邊坡垮塌的工作要求,堅持安全發展,不斷加強非煤礦山安全管理,改善礦山安全生產條件。以開展地下礦山防冒頂片邦事故、防人車(罐籠)事故、防放炮事故、防中毒窒息、防透水、觸電事故,以及露天礦山防邊坡垮塌、浮石滾落(物體打擊)事故為重點的專項治理,加強主要負責人、分管安全礦長(含帶班領導)、安全管理人員的安全培訓,提高從業人員安全素質和自我保護意識,努力提高全區非煤礦山安全生產水平,逐步減少我區非煤礦山安全事故的發生,扭轉我區非煤礦山安全生產的不良態勢。
二、工作目標
通過攻堅努力,淘汰國家明令禁止使用的設備和工藝,進一步提升礦山企業的機械化水平,對存在重大安全隱患又整改無望的礦山一律關閉,利用2015年安全生產許可證延期換證的契機,提高礦山安全生產條件,把礦山安全生產事故發生率降下來,使礦山企業安全工作保持穩定好轉,至2015年底實現非煤礦山零死亡事故。
三、重點攻堅任務
(一)加強非煤礦山基礎條件的建設
1、地下礦山、露天礦山必須嚴格按照開采設計進行施工,嚴加監管;
2、露天礦山必須按照要求實行自上而下分臺階進行開采,不得掏采或一面坡生產;
3、地下礦山必須按照開采設計選用主扇、局扇、水泵、提升運輸設備、加強井下采掘工作面的局部通風,并按要求配備便攜式氣體檢測報警儀。
4、礦山企業必須按照要求裝設漏電、過流、接地等保護裝置、向井下供電變壓器嚴禁中性點接地。
(二)全面提升礦山企業機械化作業水平
1、強制淘汰明令禁止的設備和工藝,推動企業加大技術改造力度;
2、加強露天礦山企業實行機械鏟裝和機械二次破碎,嚴禁實行二次爆破;
3、對符合條件的地下金屬開采礦山推廣使用耙巖機、鏟運機等設備;
4、地下開采石灰石礦山推廣使用升降機進行拆除浮石,提高拆除浮石的安全性。
(三)加強礦山安全監管信息化建設
1、地下礦山必須建立安全避險“六大系統”并確保正常運轉;
2、要求礦山企業配備電腦、打印機、力爭實現區安監局與礦山企業安全生產進行在線聯網,使礦山企業及時了解礦山安全生產信息。
(四)全面加強礦山企業安全管理科學化建設
1、地下礦山、露天礦山要按照要求配備采礦、機電、通風與安全專業技術人員或委托專業技術服務機構提供技術服務,區安監局對礦山企業進行檢查時,充分依托中介機構的技術支撐組織檢查;
2、礦山企業在生產過程中有外包工程的,必須按照《非煤礦山外包工程安全管理暫行辦法》的要求,簽訂好安全生產管理協議,明確安全責任,嚴禁違規分包;
3、嚴格實行非煤礦山企業從業人員持證上崗,嚴格做到無證不上崗;
4、加強礦山企業從業人員的安全教育培訓工作,工人經培訓考核合格后,必須由班組長進行帶班作業3個月后才能獨立上崗作業;
5、加強地下礦山領導下班下井制度建設,帶班領導必須取得安全管理人員以上的資格,才能應聘為礦山企業帶班領導;
6、加強地下礦山采掘工作面帶班領導、安管員、班組長的聯合檢查機制,檢查確認工作面安全后才能進行作業。
(五)加強礦山企業執行《非煤礦山企業安全生產十條規定》
四、有關要求
1、建立非煤礦山攻堅克難領導小組,由分管副局長余喜林任組長,成員由有關股室人員組成,負責攻堅克難方案的實施;
2、市安全監管局確定梅州市松源鐵坑鐵礦有限公司、梅縣雁洋礦業有限公司對坑石灰巖礦、梅縣梅雁礦業有限公司對坑石灰巖礦等3個的重點企業,要按照要求進行一次徹底的專家會診式檢查,對檢查的存在問題要按“五落實”進行整改。
3、突出重點,強化督導,安監部門要認真貫徹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督促企業加大安全投入,加快安全技術改造,淘汰落后設備和工藝,提高企業安全管理水平,增強事故防范能力,提高攻堅克難的實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