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應急管理部統一部署,廣東自5月底以來,在全省范圍開展了工貿行業安全生產專項整治“百日清零行動”。全省各級應急管理部門高度重視,迅速行動,周密部署,全力推進鋼鐵、鋁加工(深井鑄造)、粉塵涉爆企業重點隱患清零,查辦了一批典型案例,對督促企業和主要負責人嚴格落實安全生產責任,不斷提高執法水平 ,持續提升監管執法效能,防范遏制生產安全事故發生,發揮了重要作用。
省應急管理廳對相關行政執法案例進行梳理,形成《工貿行業安全生產專項整治“百日清零行動”十大典型案例》,現分批整理推出,以供互鑒。
河源市連平縣應急管理局對某鋼鐵有限公司及其主要負責人行政處罰案
關鍵詞:鋼鐵企業;“鋼八條”;重大安全隱患;一案雙罰
2022年7月7日,河源市應急管理局行政執法人員在對連平縣某某鋼鐵有限公司執法檢查中發現該公司存在以下問題:
1.鋼水連鑄流程未規范設置鋼水罐、溢流槽等高溫熔融金屬緊急排放和應急儲存設施(連鑄機未設置中間溢流槽,不能實現緊急排放功能);
2.主要負責人曾某某未督促、檢查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未及時消除生產安全事故隱患。
針對上述違法行為,執法人員已當場責令企業限期改正。
處理結果
連平縣某某鋼鐵有限公司鋼水連鑄流程未規范設置鋼水罐、溢流槽等高溫熔融金屬緊急排放和應急儲存設施,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四十一條第二款的規定。鑒于連平縣某某鋼鐵有限公司能夠積極配合檢查,認錯態度誠懇,并已積極做好整改,有從輕處罰的情節。連平縣應急管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一百零二條、《安全生產行政處罰自由裁量適用規則(試行)》(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令第31號)第十四條的規定,對該公司作出罰款人民幣15000元的行政處罰。
主要負責人曾某某未督促、檢查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未及時消除生產安全事故隱患,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二十一條第(五)項的規定。鑒于曾某某能夠積極配合檢查,認錯態度誠懇,并在規定時間內按要求做好整改,有從輕處罰的情節。連平縣應急管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九十四條、《安全生產行政處罰自由裁量適用規則(試行)》(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令第31號)第十四條的規定,對該公司主要負責人曾某某作出罰款人民幣21000元的行政處罰。
本案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安全生產行政處罰自由裁量適用規則(試行)》規定對該公司進行行政處罰合法合理,并且能引起其他冶金企業對“鋼八條”落實情況的重視。在以后的執法過程中,執法人員應加強對企業進行相關法律法規的宣傳教育,讓更多的生產經營單位知法、懂法、守法,按照安全生產有關法律法規要求從事生產經營活動,及時消除生產安全事故隱患,遏制各類生產安全事故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