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鎮人民政府(辦事處、高管會),區有關單位: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2024年修訂)、國家文物局關于<<尚未核定公布為文物保護單位的不可移動文物保護管理暫行規定>>(文物保發〔2021〕37號)規定,為貫徹落實<<第四次全國文物普查總體方案>><<廣東省第四次全國文物普查實施方案>>精神,按照第四次全國文物普查相關要求,經征集新發現文物線索、實地調查、數據采集、專家審核、公示等程序,我區擬將“繼志廬”等16處新發現文物線索公布為不可移動文物,現將名錄予以公布(詳見附件)。
請各管理使用單位按照文物保護相關法律法規要求,認真貫徹落實“保護第一、加強管理、挖掘價值、有效利用、讓文物活起來”的工作要求,切實做好文物保護、利用和管理工作。
附件:梅州市梅縣區第四次全國文物普查新發現不可移動文物名錄(16處)
梅州市梅縣區文化廣電旅游體育局
2026年1月21日
附件.梅縣區第四次全國文物普查新發現不可移動文物名錄.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