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做好梅縣區2026年上半年
煙花爆竹經營(零售)許可工作的通知
各煙花爆竹經營(零售)申請單位:
為做全區煙花爆竹經營(零售)許可證辦理工作,規范市場經營秩序,嚴防煙花爆竹事故發生,保障公共安全和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維護社會穩定,根據《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455號)、《煙花爆竹生產經營安全規定》(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令第93號)、《煙花爆竹經營許可實施辦法》(國家安監總局令第65號)、《廣東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關于煙花爆竹經營許可的實施細則》(原粵安監〔2014〕44號)等法規、規章規定,現就做好梅縣區2026年上半年煙花爆竹經營(零售)許可工作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經營許可證數量、經營范圍及有效期限
(一)許可證數量:按照《梅州市梅縣區2026年煙花爆竹經營(零售)布點規劃方案》,全區共規劃97家煙花爆竹零售店,合計辦理不超過97張《煙花爆竹經營(零售)許可證》(具體布點規劃數見附件1);
(二)許可證有效期限:半年(起止時間為: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6月30日);
(三)許可證經營范圍:煙花爆竹(個人燃放類):C、D級(產品種類:爆竹類、噴花類、旋轉類、升空類、吐珠類、玩具類、組合煙花類)。
二、零售許可證申請條件
(一)符合《煙花爆竹經營許可實施辦法》(國家安監總局令第65號)、《廣東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關于煙花爆竹經營許可的實施細則》(原粵安監〔2014〕44號)的規定)和《梅州市梅縣區2026年煙花爆竹經營(零售)布點規劃方案》要求;
(二)零售店必須依法進行市場主體登記,辦理營業執照,在商店內依法僅從事煙花爆竹零售業務;
(三)零售店安全條件必須符合《煙花爆竹零售店(點)安全技術規范》(AQ4128-2019);
(四)主要負責人經過安全培訓合格,銷售人員經過安全知識教育;
(五)零售店選址應符合下列要求:
1、應選擇在消防車輛可以順暢到達的區域;
2、不應設置在軍事管理區、文物保護區等禁止燃放煙花爆竹區域內;
3、不應設置在居民集中居住區內,以及橋下與涵洞內;
4、不應與居住場所設置在同一建筑物內,不應設置在地下及半地下室內;
5、不應設置在其地下、室內、或上方有輸送石油、天然氣等易燃易爆物質管道的建筑物內;
6、不應設置在電壓高于1KV的電力線路正下方。
7、經營場所的面積不小于10平方米且不應大于200平方米,其周邊50米范圍內沒有其他煙花爆竹零售點(店)(采用臨時建筑物,及兩個煙花爆竹零售店之間門、窗等洞口直接相對時,兩個煙花爆竹零售店之間最小距離為80米),并與學校、幼兒園、醫院、養老院、集貿市場等人員密集場所和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及加油站等易燃易爆物品生產、儲存設施等重點建筑物邊緣保持100米以上的安全距離;
8、經營場所不得與居民居住場所設置在同一建筑物內,嚴禁在居民區內和居民樓下底層商鋪設立煙花爆竹銷售點,杜絕“下店上宅”、“前店后宅”等不符合安全要求的現象。
(六)經營場所配備必要的消防器材,張貼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
(七)經營場所應制定并張貼煙花爆竹零售經營安全責任制度、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制定并張貼現場應急處置措施,在適當的醒目位置張貼應急聯系電話信息。
三、零售經營許可的申請材料
(一)《煙花爆竹經營(零售)許可證申請書》(附件2);
(二)零售點及其周圍安全條件說明(附件3)
(三)主要負責人經過安全培訓合格證明,銷售人員經過安全知識教育證明;
(四)營業執照;
(五)安全經營承諾書(附件4)。
四、煙花爆竹經營許可證申請辦理程序
(一)申請:2025年12月1日至2025年12月5日。
申請人在規定時間內自行到區行政服務中心(地址:梅州市梅縣區府前大道25號政務服務中心三樓17-31號綜合窗口)提交申請材料或通過梅州市梅縣區應急管理局政務服務網(網址:https://www.gdzwfw.gov.cn/portal/v2/guide/1144140379115139XG444017800900403)上傳申請材料(材料齊全的,工作人員當場受理;材料不齊全的,一次性告知缺失材料,申請人補齊材料后予以受理。凡提前或超過規定時間申報的,不予受理。
(二)核查:2025年12月15日之前完成。
受理申請后,核查人員應當對申請材料和零售場所的安全條件進行現場核查。核查內容包括申請材料的真實性、零售場所的安全條件是否符合安全規定、零售場所選址是否符合規劃要求等;現場核查時,核查人員應當當場提出書面核查意見。現場核查時邀請屬地人民政府工作人員參與。
(三)決定:2025年12月25日之前完成。
自受理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作出頒發或不予頒發零售許可證的決定。
五、核查發證優先條件
經核查,申請人符合申請條件但申請數量超出所在鎮規劃數量時,按下列順序優先頒發《煙花爆竹經營(零售)許可證》:
(一)持有2025年度《煙花爆竹經營(零售)許可證》的主要負責人作為申請人的,優先核發新證。
(二)未持有2025年度《煙花爆竹經營(零售)許可證》的申請人,按下列順序優先核發新證:
1.申請人選定的建筑物采用澆鋼筋混凝土框架結構、鋼筋混凝土柱、梁承重結構,砌體承重結構的;
2.申請人選定的建筑物采用鋼架結構、拼接式板房、產品儲存倉等臨時建筑物;
3.申請人選定的建筑物為同一類型,以申請煙花爆竹經營(零售)許可證的營業執照登記時間先后順序。
六、有下列情形的申請人,不予頒發《煙花爆竹經營(零售)許可證》:
(一)因組織、參與非法經營、儲存煙花爆竹被納入聯合懲戒和行業禁入的;
(二)不符合安全條件要求的;
(三)超出所在地規劃數量的;
(四)培訓不合格的;
(五)存在前店后倉、下店上倉、通道不封閉情形的;
(六)申請人隱瞞有關情況或者提供虛假材料申請煙花爆竹經營許可證的;
(七)申辦2025年度《煙花爆竹經營(零售)許可證》時簽訂了《安全經營承諾書》并在2025年度從事煙花爆竹經營活動被行政處罰過的經營者。(統計時間: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1月30日)。
七、有關要求
(一)嚴格執行《梅州市梅縣區2026年煙花爆竹經營(零售)布點規劃方案》,煙花爆竹經營(零售)許可數量不得超過規劃數量。
(二)嚴格執行煙花爆竹有關法律、法規、國家標準和上級文件精神,嚴把準入關,嚴格許可時限。
(三)參與許可審查的人員應廉潔自律,認真核查相關資料和經營場所,自覺維護政府工作人員良好形象。
(四)以欺騙、賄賂等不正當手段取得煙花爆竹經營許可證的,應當予以撤銷,該經營單位3年內不得再次提出煙花爆竹經營許可申請。
咨詢電話:0753-2595953,聯系人:李鵬君
附件1:梅州市梅縣區2026年煙花爆竹經營(零售)布點規劃方案.docx
附件2:煙花爆竹經營(零售)許可證申請書.docx
附件3:零售點及其周圍安全條件說明.wps
附件4:安全經營承諾書.wps
附件5:煙花爆竹零售店(點)安全技術規范.pdf
梅州市梅縣區應急管理局
2025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