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合理規劃建設各類交通建設項目,推進綠色交通發展。推進公交優先發展戰略,提升城市公共交通智能化發展水平,配合區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構建城市綠色交通管理網絡。
2.指導公路、水路行業生態環境保護和節能減排工作。指導區重點公路、水路建設項目落實生態環境保護和污染防治工作。督促交通項目建設單位使用符合排放標準的非道路移動機械,配合區生態環境部門開展監督檢查。負責職責范圍內的交通運輸污染監督管理。
3.按照省、市、區劃定的污染物排放控制區協同做好港口防塵污染防治工作。牽頭推進港口岸電設施建設,增強碼頭水污染防治能力,協同推動港口貨物多式聯運。嚴把新建船舶運力審批關,嚴禁新建不達標船舶進入市場。
4.按照職責負責指導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水路運輸的經營許可以及運輸工具的安全管理,對危險化學品運輸安全風險防控工作實施監管。嚴格實施道路運輸車輛消耗達標車型監督管理,建立營運車輛用車大戶清單,配合做好高污染營運車輛的淘汰工作。加強對危險貨物、危險廢物道路運輸活動的日常監管,協助相關部門處理公路、水路交通安全事故引發的生態環境污染事件。按照職責做好道路揚塵污染監管和防護工作。
5.指導做好醫療廢物、醫療污水運輸保障工作。依法指導運輸經營者,禁止為非法野生動物交易提供運輸服務。
6.加強對機動車維修行業危險廢物的監督管理。監督排放檢驗不合格的機動車維修,指導交通基礎設施項目環境社會風險防范與化解工作。
7.負責聯系區郵政管理部門落實推進快遞包裝減量化,促進快遞包裝廢棄物回收和綜合利用,督促郵政業禁止為野生動物非法交易提供寄遞服務。
8.落實中央和省環境保護督察交辦涉職能的生態環境保護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