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7月23日下午3時20分左右,黎某某駕駛車牌號為粵MD****3的小型汽車通過某派出行平臺網絡接單,準備將一名乘客從高鐵梅州西站送往江南某小區附近。交通執法人員通過網約車監管信息交互系統,發現該車輛涉嫌未取得《網絡預約出租汽車運輸證》。隨后,執法人員對其進行例行檢查。
梅縣區交通運輸局
法規審計股副股長 賴東興:檢查發現車上載有一名乘客,乘客通過網約車APP打車,平臺顯示車費13.15元,黎某某獲得運費12.65元。執法人員現場要求司機出示相關證件,司機當場未能出示車輛的《網絡預約出租汽車運輸證》或相關有效證明。
執法人員介紹,從事網約車經營的車輛必須獲得《網絡預約出租汽車運輸證》,駕駛員上崗必須獲得《網絡預約出租汽車駕駛員證》,“車證”“人證”兩證缺一不可。
梅縣區交通運輸局
法規審計股副股長 賴東興:黎某某未取得《網絡預約出租汽車運輸證》,擅自從事網約車經營活動的行為,違反了《網絡預約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管理暫行辦法》的相關規定。結合涉事司機的違法情節為一年內第一次被查處,違法程度一般,我局對當事人作出了予以警告,處3000元罰款的行政處罰。
而網約車平臺作為連接乘客與駕駛員的橋梁,在出租車合規運營的生態中扮演著舉足輕重的角色。然而,部分平臺為了追求市場份額和經濟效益,往往忽視了對駕駛員和車輛的合規審查,甚至為非法車輛提供派單服務,嚴重擾亂了市場秩序。在黎某某的案件中,交通執法部門啟動線索倒查程序,查明梅州某派網絡科技有限公司在明知該車未取得合法證件的情況下,仍違規為其派發網約車訂單。對此,交通執法部門依法對該公司同步實施處罰,即“一案雙罰”。
梅縣區交通運輸局
法規審計股副股長 賴東興:梅州某派網絡科技有限公司作為一家網約車平臺公司,其提供服務的車輛未取得《網絡預約出租汽車運輸證》,該行為違反了《網絡預約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管理暫行辦法》第十七條的規定。結合涉事網約車平臺的違法情節為一年內第四次被查處及以上,違法程度特別嚴重,我局對該涉事平臺作出處30000元罰款的頂格行政處罰。
執法人員表示,未取得“雙證”的網約車存在諸多隱患:一是未取得《網絡預約出租汽車運輸證》的車輛可能未按規定進行定期檢測與維護,技術性能狀況難以保證;二是未取得《網絡預約出租汽車駕駛員證》的司機通常未經專業培訓和考試,駕駛知識和安全意識較差,遇到緊急情況可能無法正確應對,威脅乘客安全;三是此類車輛和駕駛員不受相關部門有效監管,可能出現亂收費、中途甩客、擅自拼車等情況,影響出行體驗。
梅縣區交通運輸局
法規審計股副股長 賴東興:另外還存在一個事故責任隱患,無證網約車一般未購置承運人責任險,且司機與車輛信息在監管體系中存在空白,一旦發生交通事故,因未購買相應保險而產生的風險可能就轉嫁到網約車駕駛員及乘客身上,此時乘客難以獲得及時賠償,維權困難。對無證網約車實施“一案雙罰”,目的是倒逼平臺加強審核,加快清除不合規車輛,落實持證經營要求,持續提升服務水平。
作為乘客,我們在乘坐網約車時也可以多留個心眼。首先要選擇正規的網約車平臺,其次可以通過官方渠道如“交通運輸部”公眾號、“道路運政一網通辦”小程序等查詢車輛合規信息,以此避免乘坐無證營運車輛。
乘客自檢三步法:
1. 關注“交通運輸部”官方微信公眾號;
2. 點擊菜單欄“網約車合規查詢”;
3. 輸入車牌號核驗《網絡預約出租汽車運輸證》。
今年3月份,梅州市多部門聯合發布《網絡預約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管理實施細則》,該細則自2025年5月1日起實施。細則提出,出租汽車行政主管部門應建設完善政府監管平臺,實現與網約車平臺信息共享,加強對網約車平臺公司、車輛和駕駛員的資質審查與證件核發管理。各有關部門按職責建立網約車平臺公司和駕駛員信用記錄,納入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臺,并在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公示相關信用信息。此舉旨在構建“資質審查+動態監管+信用懲戒”的長效機制,進一步規范梅州市網約車市場運營秩序。
梅縣區交通運輸局
法規審計股副股長 賴東興:接下來,我們將進一步強化監管力度,重點針對網約車無證經營、網約車平臺違規派單以及異地派單等突出行為開展專項整治行動。同時,聚焦機場、客運站、高鐵站等客流量大、人員密集的重點區域,持續加大執法檢查頻次與力度,嚴厲打擊出租車不打表計價、無正當理由拒載以及站場周邊非法黑車營運等各類違法違規行為,全力維護交通運輸市場秩序,保障群眾安全便捷出行。
在網約車行業蓬勃發展的當下,合規運營是保障乘客安全與市場秩序的基石。平臺守土有責,司機合規有界,唯有雙方敬畏規則、恪守底線,才能實現行業的健康可持續發展。
如何辦理《網絡預約出租汽車運輸證》?
擬申辦《網絡預約出租汽車運輸證》的車輛,由各網約車平臺統一收集相關車輛資料,到車輛戶籍屬地各縣(市、區)交通運輸局進行初審;初審通過后,再由各網約車平臺將擬申辦營運證的車輛資料和主管部門出具的初審證明材料收集好,統一交到市公安交通警察支隊車輛管理所進行車輛性質登記或修改;車輛性質完成性質登記或修改為“預約出租客運”后,由各網約車平臺統一收集相關車輛資料,到市交通運輸局進行終審,市交通運輸局按照梅市交〔2025〕46號第十二條規定的條件審核相關車輛資質后,對符合條件的車輛發放營運證即《網絡預約出租汽車運輸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