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啟用“梅州市自然資源局不動產登記查詢章(4)”、“梅州市自然資源局不動產登記專用章(3)”并廢止舊印章的通知
各鎮人民政府(高管會、辦事處)、區有關單位:
根據廣東省自然資源廳、梅州市自然資源局關于不動產登記電子證照簽發工作的最新要求,市局發文明確“梅州市自然資源局不動產登記查詢章(4)”由我局保管使用,用于梅縣區不動產登記資料查詢工作(含人工查詢、自助查詢),對應電子印章用于梅縣區范圍內“不動產登記結果信息表(產權)”,“不動產登記結果信息表(他項權)”兩類電子證明,原使用“梅州市自然資源局梅縣分局不動產登記檔案證明專用章”印章不再使用。
2024年2月26日啟用的“梅州市自然資源局不動產登記專用章(3)”因該章刻制的印章編碼,與已備案的不動產登記電子證照印章不相符,現已辦理注銷并重新刻制新印章。
經我局研究,從發文之日起,啟用以上二枚新章,廢止舊章。
特此通知
梅州市自然資源局梅縣分局
2024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