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縣人民政府
關于保護雁洋鎮橋溪古村落的通告
梅府通〔2012〕3號
為進一步挖掘和傳承具有客家特色的原生態文化,保護古村落、古民居。我縣對雁洋鎮橋溪古村落啟動“橋溪古韻·夢里客家”保護性系統工程,對橋溪古村落范圍實施科學規范建設管理,并加大環境綜合整治力度,切實保護原生態環境。現就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未經審批,不得在橋溪村從事餐飲業、旅業等商業性經營行為。
二、外來無關人員和車輛未經批準不得擅自進入橋溪村。
三、嚴禁破壞橋溪村森林資源,禁止非法采伐、采挖、毀壞樹木和損毀林地植被等行為。
四、禁止放養家禽家畜,垃圾應投放到指定收集地點。
五、嚴格保護水資源,嚴禁直接向小溪排放生產、生活污水,禁止在小溪宰殺禽畜等一切污染水質的行為。
六、對違反本通告規定的,政府有關職能部門將依法查處;對不聽勸阻或妨礙政府工作人員執行公務的,將嚴格依法處理。
七、本通告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梅縣人民政府
2012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