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縣 人 民 政 府
關于加強金柚質量管理的通告
梅府通〔2011〕8號
金柚是我縣農村經濟的支柱產業。為提高金柚質量,打造梅縣金柚品牌,發揮品牌效應,提高金柚的市場競爭力,保護果農和消費者合法權益,現就有關加強金柚質量管理的事項通告如下:
一、金柚必須在11月上旬立冬后地面干爽時采收。
二、柚園不準施用國家明令禁止使用的農藥,推廣使用生物農藥和礦物源農藥;自通告發布之日起至采收期間嚴禁施用高毒、中等毒性及高殘留的農藥;及時抹除新梢;金柚采收前15天內不得灌水。
三、柚果保鮮嚴禁使用不規范的保鮮劑;采摘后必須經自然通風20天以上的發汗后熟期,方可包裝。
四、繼續開展優質金柚園評比活動,經縣農業部門評定為“十大優質金柚園”的給予表彰獎勵。
五、實施品牌戰略,發揮品牌效應。鼓勵和扶持農業龍頭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注冊金柚商標;堅決打擊偽造、假冒金柚商標的行為。
六、提倡按質定價、按只銷售的營銷模式;推行柚果采摘后清洗、分級、規范包裝等商品化處理;嚴格執行柚果出口標準。
七、大力宣傳、貫徹《植物檢疫條例》,加強柚果檢疫。
八、農業、工商、技監等職能部門加大巡查力度。對自覺執行本通告并起示范帶動作用的企業、果農給予表揚獎勵;對違反本通告行為者,取消享受政府的有關獎勵政策,并按照有關法規給予處罰。
本通告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二○一一年九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