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 縣 人 民 政 府
關于程江、扶大、新城辦實行肉牛
定點屠宰管理的通告
梅府通〔2011〕10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國務院《生豬屠宰管理條例》、《廣東省生豬屠宰管理規定》等法律、法規。為加強對我縣肉牛的屠宰管理,讓廣大群眾吃上“放心肉”,縣政府在程江鎮槐崗生豬定點屠宰場內建立肉牛定點屠宰加工車間,現就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在梅縣程江、扶大、新城辦范圍內的肉牛屠宰必須在市政府批準的梅縣槐崗生豬定點屠宰場屠宰,未經批準的肉牛屠宰場(點)一律停止屠宰經營活動。
二、上市的牛肉,須憑畜牧部門出具的《動物產品檢疫合格證明》和屠宰場出具的《動物產品檢驗合格證明》進入市場銷售,未經檢疫檢驗或經檢疫檢驗不合格的牛肉產品,不得出場和上市銷售。
三、零售肉商一律從定點屠宰場批發點購進鮮牛肉(批發點設在怡迪苑市場側),憑檢疫合格證和肉品品質檢驗合格證上市。無“二證”或混賣串賣不合格肉的,除沒收肉產品外,按規定處2萬元以下罰款。
四、從事肉食品生產加工的單位和個人以及餐飲服務經營者、集體伙食單位使用的肉牛產品,應當100%是定點屠宰廠(車間)經檢疫和肉品品質檢驗合格的肉牛產品。銷售和使用非定點屠宰場的肉牛產品或不合格肉牛產品,一經發現,沒收尚未銷售、使用的相關肉牛產品以及違法所得,對單位和個人按規定處罰。
五、外地肉牛產品進入本地市場銷售,必需是具有法人資格的屠宰廠(場)經檢疫檢驗合格并提供流出地有效的《動物產品檢疫合格證明》、《動物產品檢驗合格證明》,經由縣動物衛生監督部門及商品流通主管部門查驗合格后,方可上市銷售,否則,按私宰論處。送檢的肉牛產品須經流出地屠宰廠(場)的動物衛生監督部門封簽的軌道式懸掛專用車輛運輸。
六、肉牛定點屠宰場的屠宰、檢疫等稅費按有關部門確定收取。
七、縣政府將組織有關部門組成聯合執法隊,實行常年稽查。對違反上述規定的,依照相關法律法規予以處罰。阻撓或妨礙執法人員履行職責的,依法懲處。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舉報電話:0753—2589954
八、本通告自2011年12月1日起施行。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