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市梅縣區人民政府 梅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關于印發原梅縣礦務局丙村、石壁塘國有工礦
棚戶區改造安置房分配方案的通知
廣東省煤炭工業總公司梅縣留守處,梅縣區各有關單位:
現將《原梅縣礦務局丙村、石壁塘國有工礦棚戶區改造安置房分配方案》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落實,工作中遇到的問題徑向梅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反映。
梅州市梅縣區人民政府
梅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2018年1月26日
原梅縣礦務局丙村、石壁塘國有工礦棚戶區
改造安置房分配方案
為做好原梅縣礦務局丙村、石壁塘國有工礦棚戶區改造安置房分配工作,確保安置群眾順利搬進新居,根據《梅州市梅縣區人民政府 梅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關于印發原梅縣礦務局丙村、石壁塘國有工礦棚戶區改造安置方案的通知》(梅縣區府〔2014〕16號)規定,制訂本方案,具體分配工作由省煤炭工業總公司梅縣留守處(以下簡稱“留守處”)遵照執行。
一、房源情況和分配對象
(一)房源
共6棟220套安置房,其中:1號樓32套,2號樓52套,3號樓32套,4號樓32套,5號樓36套,6號樓36套。
(二)分配對象
原梅縣礦務局丙村、石壁塘國有工礦棚戶區改造安置房第二榜公示名單人員(含已審批更換戶主手續人員)。
二、房款的組成和繳納標準
(一)組成
房款由房價款、電梯費、辦證費、住宅維修基金組成。
(二)繳納標準
1.房價款
(1)未參加房改礦區職工(含工亡、病亡職工的家屬)購房:保底建筑面積55㎡按100元/㎡繳納房價款;超出55 ㎡面積10㎡內的(含10㎡)按2150元/㎡購買;超出65㎡的按2450元/㎡購買。
(2)已參加房改礦區職工(含工亡、病亡職工的家屬)購房和置換形式購房:保底建筑面積55㎡不用繳納房價款;超出55㎡面積10㎡內的(含10㎡)按2150元/㎡購買;超出65㎡的按2450元/㎡購買。
(3)礦區居民購房:保底建筑面積55 ㎡按2150元/㎡購買;超出55 ㎡的按2450元/㎡購買。
2.電梯費
按成本價收取,不分樓層、一律按購房面積300元/㎡繳納。
3.辦證費用
保底建筑面積55㎡辦證費用按28元/㎡標準繳納;對超過55㎡建筑面積的費用,在領取不動產權證時按房屋交易有關規定按實繳納,涉及應繳納的稅款按照國家政策規定繳納。
4.住宅維修基金
按55元/㎡標準繳納。
三、分配政策依據和原則
(一)政策依據
《梅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原梅縣礦務局丙村、石壁塘國有工礦棚戶區改造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梅市府辦函〔2014〕271號)、《梅州市梅縣區人民政府 梅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關于印發原梅縣礦務局丙村、石壁塘國有工礦棚戶區改造安置方案的通知》(梅縣區府〔2014〕16號)、《梅州市發展改革局關于原梅縣礦務局丙村、石壁塘國有工礦棚戶區改造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的函復》(梅市發改審函〔2014〕243號)
(二)分配原則
堅持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做到依法、陽光、文明、和諧,切實維護群眾權益。
四、分配方式和操作流程
(一)分配方式
采用公開抽簽選房的方式。
(二)操作流程
抽簽采取按戶型面積分類分批次進行,即按55㎡-60㎡、60㎡-75㎡、75㎡-90㎡、90㎡-100㎡四類戶型面積分四批次進行,同時按以下順序進行:先抽取抽簽順序號,后憑抽簽順序號來抽取房號。參與抽簽住戶當場公開抽簽,記錄人員當場記錄,住戶對抽簽結果當場簽名確認,最后由留守處進行公示;選房結束后,住戶在接到留守處繳款通知單之日起30天內繳清所選安置房應繳房款,并完善相關手續,才能領取安置房屋鑰匙。
五、抽簽時間、地點
時間:以留守處通知為準。
地點:梅州市梅江區江北梅正路196號廣東省煤炭工業總公司梅縣留守處。
六、選房相關工作及要求
(一)留守處將抽簽選房的時間、地點通知所有安置戶,住戶參加選房時須持本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1張。若本人有特殊原因不能到場選房的,可書面委托他人(委托書需委托人簽名并加蓋手印)代為選房,受委托人參加選房時須持本人和委托人身份證原件、復印件及委托書。
(二)置換方式(或已房改)購房的安置戶應將原房屋有關證件或相關證明原件提交留守處作計算房款依據,留守處出具收件回執。
(三)安置戶應按通知要求準時參加抽簽選房,若在通知的選房時間內不來選房的,責任自負。
(四)對房屋存在的質量瑕疵問題,由安置戶自領取房屋鑰匙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書面報留守處,留守處匯總后由改造方通知施工單位限期對施工缺陷進行整改。
(五)除超過55m2建筑面積的辦證費用在領取不動產權證時繳交外,其余購房款要求一次性交清,未按規定期限交清房款者,視作自動放棄權利。
(六)留守處負責將所有安置房購房款收齊后上繳梅州市財政局市本級保障性安居工程專項資金賬戶。
(七)安置戶搬入新房后,應在規定時間內將原住房騰空移交改造方接管處理。
七、剩余房源處置
經核查,最終符合此次安置政策的住戶共200戶,房源分配后剩余20套,暫時由留守處代管:其中14套以后用于謝田煤礦安置,屆時可參照本方案進行分配;其余6套按照梅縣區公租房管理規定進行管理,收益用于補貼該小區物業管理費。
八、其他事項
本小區物業管理由留守處協助組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