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非物質文化遺產法》《廣東省非物質文化遺產條例》相關規定,為進一步推動我區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傳承工作,我局組織開展了梅縣區第十批區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的申報、評審工作。經推薦申報、形式審核、專家小組初評、專家評審委員會評審等法定程序,初步確定擬列入梅縣區第十批區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名錄的推薦名單7項,現將推薦名單(詳見附件)向社會公示。公示期為2024年11月4日至2024年11月24日,共20天。如有異議,請在公示期內,以書面或郵件形式向梅縣區非保中心進行實名反映(以郵戳或郵件日期為準),并提供聯系方式以便調查核實,逾期不予受理。
聯系人:溫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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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梅州市梅縣區新縣城文化中心四樓梅縣區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中心(郵政編碼:514000)
附件:擬列入梅縣區第十批區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名錄推薦名單
梅州市梅縣區文化廣電旅游體育局
2024年11月4日
附件:擬列入梅縣區第十批區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名錄推薦名單.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