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企業法人、事業單位、社會組織、個體工商戶:
根據《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信用報告代替無違法違規證明(升級)實施方案的通知》(粵辦函〔2023〕306號),從2024年2月1日起,在全省推行以公共信用信息報告(無違法違規證明版)代替38個領域無違法違規證明(包括糧食和儲備、能源等領域無違法違規證明)。為方便企業法人、事業單位、社會組織、個體工商戶等信用主體經營活動,凡到梅縣區發展和改革局辦理相關業務需要提交無違法違規證明的,除法律法規另有規定外,可以使用《無違法違規證明公共信用信息報告》代替。
信用主體在省統一身份認證平臺自主注冊后,可以在“信用廣東”網(https://credit.gd.gov.cn/page/serveHall/noIllegal.html)獲取本單位公共信用信息報告(無違法違規證明版),在“信用廣東”網自主“一鍵查詢、一鍵打印”本主體無違法違規證明公共信用信息報告,辦理業務時一并提交。
梅州市梅縣區發展和改革局
2024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