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負責優化重大生產力布局,化解鋼鐵行業過剩產能,培育壯大新動能。承擔電力行業節能減排、淘汰落后產能、煤炭清潔高效利用工作,實施燃煤機組節能改造。監管供電企業嚴格執行政府有關部門依法作出的對淘汰關停企業或者生態環境違法企業采取停限電措施的決定。
2.負責組織擬訂和協調實施有利于能源資源節約與綜合利用和生態環境保護的產業政策。
3.負責統籌協調節能目標責任制考核工作,負責實施能源消費總量和強度“雙控”工作,落實節能審查制度,強化節能監察執法,推進能源清潔高效利用。負責天然氣、電等清潔能源供應保障,配合打擊成品油非法經營行為。
4.負責組織擬訂循環經濟、能源資源節約與綜合利用規劃、政策并協調實施。
5.負責深化資源環境價格改革,完善體現生態價值和環境損害成本的資源環境價格機制。
6.負責推動構建市場導向的綠色技術創新體系,發展壯大節能環保產業,組織推廣新能源汽車。承擔發展清潔能源責任,積極發展風能、太陽能、生物質能、地熱能,有序發展水能等可再生能源,清潔高效高質量發展火電。
7.負責加快重點輸電通道建設,提高重點區域接受外輸電比例。
8.負責對被生態環境部門納入失信聯合懲戒對象名單的企業,推動相關部門依法依規采取聯合懲戒措施。
9.負責提出健全生態保護補償機制的措施。
10.按照職責分工,推廣、規范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模式,引導社會資本參與生態環境治理。
11.協調指導重大建設項目和產業布局規劃實施中的環境社會風險防范與化解工作。
12.落實中央和省環境保護督察交辦涉職能的生態環境保護案件。